(江宁分中心) 江宁区环卫应急中心工程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集成采购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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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中心工程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集成采购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26 17:15】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中心工程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集成采购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中心工程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设备集成采购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已修改,具体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已修改,具体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1、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疑问

招标文件原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项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文内容: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9月1日以来完成的日转运量370吨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其中须包含水平压缩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日转运量或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合同协议书中如无法体现日转运量,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申请澄清事项:

根据上述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有相关业绩才能具备投标资格,同时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且代理需要设备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是否可以提供满足要求的水平压缩成套设备制造商业绩,请予以答疑。(建议此项修改为“投标人或水平压缩成套设备制造商业绩”。)

回复: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水平压缩成套设备唯一专项授权的制造商的业绩也予以认可,且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评分办法)的疑问

招标文件原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原文内容:

2.2.4(3)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为AAA级及以上得5分,AA级得3分,A级得1分,无不得分。(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省内的投标人由“**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2.2.4(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2.2.4(6)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9月1日以来完成的日转运量370吨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其中包含水平压缩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日转运量或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合同协议书中如无法体现日转运量,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2.2.4(7)认证证书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申请答疑事项:

根据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品类众多且复杂,上述关于“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业绩、认证证书”的评分办法,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水平压缩成套设备制造商”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6)业绩,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水平压缩成套设备唯一专项授权的制造商的业绩也予以认可,且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余2.2.4(3)、2.2.4(4)、2.2.4(7)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标书代写

3、关于(商务条款)的疑问

招标文件原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2关于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时间、方式和比例、结清款等的约定。

原文内容:

第1次付款:买方下达正式书面生产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第2次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设备1个月试运行期满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第3次付款:****中心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投产使用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

尾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满后,向卖方支付剩余5%的结算余款(不计利息)。

申请答疑事项:

(1)根据上述的付款方式,本工程项目的付款涉及站房土建完工时间、整体验收合格时间及试运行时间、项目投产使用时间、项目结算审计完成时间等节点,是否能回复上述节点的进度计划。

(2)由于付款节点受较多因素影响,如果由于非卖方原因,造成项目节点未能按原进度计划完成并导致无法付款,是否有相应的合同条款说明或约定,请请予以答疑。

回复:(1)付款方式中时间节点受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影响,暂无法明确具体时间,待施工开工时间确定后予以明确。

(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关于(供货要求)的疑问

招标文件原文件:

第六章供货要求2.5招标范围《招标货物一览表》(招标文件91页)表格中3.厨余垃圾收料系统数量:1套;

第六章供货要求10.6充电桩设备(招标文件131页)

申请答疑事项:

(1) 根据招标文件中附件图纸显示厨余垃圾有两个卸料工位,结合厨余垃圾收料系统主要参数,项目应该有2套厨余垃圾收料系统。但《招标货物一览表》数量为1套,请予以答疑。

(2)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中10.6充电桩设备,相关功能及技术要求。《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却没有充电桩设备的招标数量,请予以答疑。

回复:(1)该区域左侧为厨余垃圾泊位,右侧为预留机扫垃圾泊位。

(2)充电桩设备的招标数量已纳入施工标段清单中。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 09:0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南****开发区苏源大道58-8号
地址:
**市**区万泰路39号宸泰科技大厦泰楼7、8层
联系人: 王鸿
联系人:
冯改霞、甘雯
电话: 159****7645
电话:
025****6105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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