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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医用快风干燥柜采购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6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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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豫财购投〔2026〕136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项目顺延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总得分:84.30分。 | ||||||||||||
| 3、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16时56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收费金额:14790元。 2. 本次更正公告在《****政府采购网》 《****交易中心》 《****官网》等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更正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受理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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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人民路19号 | ||||||||||||
| 联系人:冯秋霞 | ||||||||||||
| 联系方式:199****275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区纬四路13****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3楼304房间) | ||||||||||||
| 联系人:宋沛浩 | ||||||||||||
| 联系方式:0371-****180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宋沛浩 | ||||||||||||
| 联系方式:0371-****1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