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集团2026年经销商品-大米采购项目二标段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集团2026年经销商品-大米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二标段:**大米采购,现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疑问: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品牌实力(10分)”评分标准的设置予以澄清说明,重点释明:
(1)以“品牌旗下龙头生产单位数量”作为10分梯度的设定依据,及其与大米采购项目特点、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的关联;
(2)“品牌旗下大米生产单位”及“旗下”概念的认定口径与证明材料要求(含关联/控制关系判定标准),如何确保评审统一、客观、可量化且不被非实际供货的关联实体影响;
(3)在龙头企业以法人为认定对象、单一生产单位仅可获评一次、且“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的前提下,该梯度实质上使以单一生产单位供货的投标人本项最高仅得2分(满分10分),请释明其与大米产品质量、供应保障、履约能力等相关性及必要性,以及对单一生产单位品牌公平性的影响。
回复:“品牌实力(10分)”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本项目送货次数规定在合同期内不限,交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交货地点覆盖广、年度需求量大,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订单供货(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该评分标准为对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综合实力的考察,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2)“品牌旗下大米生产单位”及“旗下”的认定以招标文件该评分标准“注”执行:1)须同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及颁奖单位官网的查询截图,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2)如生产单位名单不能直接反映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的,投标人须另行提供反映该生产单位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旗下大米生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3)同一生产单位的不同年度获奖仅计取一次得分;
(3)本项为评分因素,不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请投标人按所投产品品牌如实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本项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规定统一计分。标书代写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26日
附件: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