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混凝土采购公告
****京津冀区域混凝土材料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京津冀区域项目混凝土。
1.2 采购方案编号:****
1.3 采购人: ****。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项目资金:自筹
1.6 采购项目概况: **区大直沽片区城市更新四号台地块项目首开区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招标规模约为25000平方米,含局部地下工程(公建篮球场)。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为4281平米,最大高度不超过61米,最大单跨跨度不超过20米,最高层数18层,住宅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2.1 采购范围:**区大直沽片区城市更新四号台地块项目首开区EPC工程施工所用混凝土。
2.2 交货期:暂定为2026年1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最终供货期间以采购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2.3 交货地点:**市**区大直沽。
2.4 物资质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国《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
2.符合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标准。
3.水泥质量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4.粉煤灰质量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17。
5.矿粉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微粉》GB/T 18046-2008。
6.混凝土用细骨料应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7.混凝土用粗骨料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8.混凝土用外加剂质量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6-2008,使用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9.拌**其品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混凝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近两年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行为,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10月29日18时 00分前(**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1日18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电子标服务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满足质量要求价格最低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1 付款条件: 结算办理后,30天内付款70%, 90 天内支付至 97 %款项,3%作为质量保证金扣除,供货结束后60天内无息返还。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时,6个月(含)内免贴息费用,超期部分贴息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
10.2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0.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单方面撤回或撤销其响应文件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2.2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2.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2.4恶意串通: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监督机构名称:****商务合约部
举报电话: 029-****9311
举报邮箱: /
采 购 人: ****
地 址: **省**市**区科技六路33号
邮政编码: 710065
联 系 人: 蒙佳兴
电 话: 183****3239
电子邮件:****@qq.com
2026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