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第577号公告,中国****公司****公司****中心(以****销售中心)定于2026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在********交易中心)开展压缩天然气CNG(零散气)竞拍交易(销售)。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因元陆33****政府计划于2026年11月7日至2027年1月7日期间对元陆33井CNG产品拉运必经道路封闭施工,施工期间元陆33井关井停产,无法交付CNG产品,具体恢复生产时间以元陆33井CNG产品拉运道路具备拉运条件为准。原公告“一、交易信息”中第(一)款第7点调整为:
7.元陆33井压缩天然气(零散气)竞拍交易
| 交易时间 |
2026年10月28日09:55-10:10 |
| 气井名称 |
元陆33井 |
| 竞拍量 |
720万立方米(不可拆分交易,该量为常温常压下气态量,下同。) |
| 起拍价 |
1.98元/立方米(含税) |
| 气井(销售)地点 |
**省**市**区雪山镇白岩湾村6组元陆33井CNG加工站场 |
| 基本信息 |
元陆33****公司的重点零散井,需确保每日连续生产,每日井口零散气产量约为8万立方米,最终交付量以CNG实际产量为准,卖方不负足额供气及保供责任 |
| 井口零散气日计划量 |
8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产量为准) |
| 最小变动价位 |
0.01元/立方米 |
| 交收起始日 |
2026年10月31日08:00(具体交收起始日以双方首次交付日期为准) |
| 交收截止日 |
2027年3月31日08:00 |
二、其他说明
原公告“六、其他说明”中第(四)款调整为:
(四)若因买方违约行为导致卖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有权根据买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损失和影响的,卖方有权继续向买方追偿差额;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被抵扣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抵扣后仍有剩余的,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合同解除不影响卖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买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违约责任。卖方将视情况限制买方后续参与标的气井CNG产品的竞价交易。
以上调整事项于本公告发布后即生效。参与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如有任何问题,****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中心 市场发展一部
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23-****7370,177****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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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