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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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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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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2)设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3)施工: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4)施工: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5)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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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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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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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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