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业粮食烘干能力(600吨)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米业粮食烘干能力(600吨)建设项目 已由 ****委员会、 **市大****办公室 以 沪农委[2025]350号、大政服备〔2026〕9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部分企业自筹,部分**市市级财政补助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米业粮食烘干能力(600吨) 建设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省**市**区**粮食科技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中心、****中心、配套工程三部分:
(1****中心:含600吨/批次的烘干车间、200吨/****中心。
(2****中心:主要功能融合报岗、检化验、调度管理于一体的粮食综合服务场所。
(3)配套工程:配套道路、地面硬化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等。
****中心占地约2895.18平方米,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401.51平方米,建筑高度约4.5米, 扦样棚约151.36 平方米,建筑高度10.3米。
2.1.3合同估算价: 本项目总投资3601.05万元,其中设施建设 2193.93万元,设计费用50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232.13万元,其中:设计:38.2万元、 施工:2193.93万元(含暂列金额:65.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审查时间包含在设计工期之内),施工工期210日历天。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承包人须在设计工期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现场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注:因承包人设计文件问题造成施工图审查延误,设计工期不予顺延;各分阶段工期不得突破总工期控制目标。
2.1.5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建设部分(土建及安装工程,不含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承包人仅负责设备基础、预留预埋、管线接口和安装调试配合)和设计(含工艺设备设计)。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需具有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粮行业粮食工程甲级;或中华人民****建设部****设计行业资质商物粮甲级及其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需具有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c.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任一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以完工或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费用大于1500万元(含)的建筑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费用大于1500万元(含)的建筑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费用大于1500万元(含)的建筑工程;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完工或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费用大于1500万元(含)的建筑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费用大于1500万元(含)的建筑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费用大于1500万元(含)的建筑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 从 2026 年 7 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如开标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应提供2025年10月以来的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标书代写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可选内容)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1所列的不良行为,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此条建议集中建设项目选用,其他项目可不选择)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标书代写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不限区域),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依据评标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8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9 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2 分 工程业绩(≤2分): 2 分 获奖情况:2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S=T×α×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8%、99%,开标现场抽取;标书代写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80%、85%、90%,开标现场抽取;标书代写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 (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5分) |
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即:报价得分=满分-偏差率*100*E1;E1= 0.2 2.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即:报价得分=满分+偏差率*100*E2;E2= 0.1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 (0.7-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说明 (0.7-1分) |
1.项目设计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2.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 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4-2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 2.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等。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
|||||||
| 4.设计管理方案 (0.7-1分) |
1.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2.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3.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4.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5.绿色设计 (0.7-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绿色生态理念与措施。 |
|||||||
| 6.采购管理方案 (0.7-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7.施工管理方案(0.7-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8.施工的重点难点(0.7-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注: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200页,建议每个评审要点不超过30页,每超过10页,扣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上述三类人员,满足条件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
||||||
| 2.2.4(4) |
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2分) |
对投标单位(联合体任一方)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注:通过资格审查所使用的1项类似项目业绩不参与本项计分。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3.5.3条。 类似工程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费用大于1500万元(含)的建筑工程。 |
|||||
| 本计分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 |
||||||||
| 2.2.4(5) |
获奖情况(2分) |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获得的奖项均可计分)自 2021年1月1日(含当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工程(设计或施工均可)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有1个加1分,最多加2分。 注:1.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2.本计分项奖项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
|||||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以及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工程总承包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工程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获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工程总承包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工程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获奖情况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4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4.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4投标人出现本章“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4.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4.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对于工程总承包报价的评审,应当将设计费、施工费和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合成一个总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
4.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6.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A)款规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4.6.2****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4.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4.7.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2)集体讨论;
(3****委员会成员表决;
(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4.7.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7.4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5.1.1定标委员会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1定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3.1定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4.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5.4.2定标****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5.4.3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的价格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设计文件(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2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市公共**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6)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7)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市公共**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2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30)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ycggzy.****.cn/gb-web/#/login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140:8088/#)。移动CA驱动、硬件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ycggzy.****.cn/gb-web/#/login
8.2“**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cn/open/#/login
8.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17:7082//jsztk/#/login
8.4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675
(2)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广联达0515-****3535或0515-****3538
(3)使用**省公共**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专线:189****5322 **数科CA(原国信CA)**专线:0515-****3400
(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7878 苏招通APP**专线:189****5322 苏e通APP:400-****-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0000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共**交易平台( http://jsggzy.****.cn ) 、**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cn/jszb ) 、**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省**市**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东路1200号11楼**粮食科技产业园
联系人:江玥珩 联系人:李峰、强丽华
电话:0515-****5101 电话:021-****6828*1127
传真:/ 项目负责人:李峰
邮编:224145 传真:/
电子邮箱: / 邮编:200003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__****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__0515-****8352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市公共**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221.****.4.242:7020/)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