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涉河涉堤事项批复的请示》《丽****基地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丽****基地建设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项目位于**经开区SNG-02-41地块,通济街南侧,缙青路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85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650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约221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2026年9月30日,****委员会以****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初设批复,主要建设****保障中心、化工实训楼、综合训练馆、应急训练楼、门卫、训练塔、跨龙石溪连接桥、看台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需跨越龙石溪**桥梁一座。桥梁采用单跨,长33.86米,桥梁中心坐标(X=****798.318,Y=484672.146),右偏角90度,桥面宽13.5米,上部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直径1.2米,左右岸各3根。桥面设计高程为65.899~66.967米,与两岸道路**连接,桥梁右岸梁底标高64.15米,左岸梁底标高65.21米,均高于龙石溪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63.54米0.5米以上。在桩号K0+24.17处上游侧**挡墙长10米及下河踏步1座,与现状河岸已建下河踏步顺接。两个桥台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0#桥台及1#桥台均设置于左右两岸现状已建河堤背水侧,0#桥台距离右岸背水侧堤防脚1.285米,1#桥台距离左岸背水侧堤防脚2.785米。
二、原则同意桥梁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与河道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和规划一致。
三、本项目桥墩不涉及占用水域,无需采取水域补偿措施。施工期需按照《丽****基地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要求设置监测设施并做好监测工作:对0#、1#近堤段挡墙设表面位移桩、沉降标点,施工期每月观测1次,汛期前后各加测1次;桥台基坑开挖及邻近桩基成孔期间加密至每周1次;运行期首次汛期后复测1次。若发现挡墙顶水平位移、沉降异常立即停止近堤作业并报告。
四、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备案。因施工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设施,或者钻探、爆破、临时堆放物料等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河湖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的作业方案,事先报****批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及外运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施工结束后按不低于原标准对岸坡进行恢复,岸坡修复工程的质量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督。
五、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负责监管,并自觉接受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和水域补偿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邀请****参加。验收未通过的,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资料报送至****。
六、本工程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报****备案。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内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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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