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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公告中,3.1(1)中资质要求与3.5(2)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产生歧义,现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变更为:本项目不要求专项资质证书,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