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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磋商供应商:
我单位发出的2026年**支行姜家等10个分理处现金版智能综合柜**装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复核发现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中税率表述有误,现作出如下补充更正:
原文件内容: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确认可以进行认证抵扣后,采购人方履行付款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更正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确认可以进行认证抵扣后,采购人方履行付款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本补充说明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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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