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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市**区南翔二路22号开投﹒智造产业空间A1栋、A2栋、A3栋、A4栋、B2栋首层及B3栋首层共6项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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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市**区南翔二路22号开投﹒智造产业空间A1栋、A2栋、A3栋、A4栋、B2栋首层及B3栋首层共6项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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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市**区南翔二路22号开投﹒智造产业空间A1栋、A2栋、A3栋、A4栋、B2栋首层及B3栋首层共6项房地产 |
| 资产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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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交易标的涉及抵押,不涉及租赁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 |
| 建筑面积 | 30788.3574(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工业 |
| 坐落位置 | **市**区南翔二路22号 |
| 目前用途 | 厂房 |
| 其他说明 | 使用年限50年,从2004年08月30日起,至2054年08月29日止。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科学城南翔二路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甘宇恒 |
| 注册资本 | 25550.8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786973E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号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10-23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394********688****010003 开户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0557(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市工业厂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交易标的正在办理分割不动产单元产权证业务,本次交易须待具备办理权属过户手续条件后,方可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手续,根据《不动产权证书》(粤(2026)**市不动产权第****4569号)及其附图记载显示,交易标的A1-A4栋整体确权合并办证,证载建筑面积合计21,431.2074平方米,根据《**科学城智造谷B区—各楼栋指标参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开审批规建证(2024)94号、穗开审批规建证(2024)95号)及穗开审批规复(2025)38号显示,B2栋首层建筑面积为4,662.9600平方米,B3栋首层建筑面积为4,694.19平方米,标的实际面积以分割完成后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因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与前述预估数据存在差异而做任何调整。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世资评报字[2026]第F0039号)。
6.交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办理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等)所涉及的税、费、金,按交易****交易部门制定的标准,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本次交易标的涉及抵押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转让方已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本次拟交易标的事宜。转让方承诺,在办理权属变更前完成抵押登记涂销。
8.转让方为支持开投-****园区入驻企业发展,针对本次整体转让项目的受让方提供相关配套优惠:
8.1人才公寓:转让方可为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提供最多两套两室一厅人才公寓予以免租使用,免租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最长不超过10年。企业其他人****园区入驻企业专属租金优惠,房源、租期、租金标准等具体事宜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免租期间,公寓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及其他相关消耗费用,均由使用企业自行承担。
8.2固定车位:转让方打包提供最高25个地下固定车位给予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免租使用,不得拆分选择。其中15个车位免租使用期限至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届满,剩余10个车位免租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最长不超过10年;车位具体位置以双方书面确认文件为准。车****园区物业管理相关制度,车位管理费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8.3电力扩容:园区配合提供电力扩容协助,可对交易标的总电容实施扩容,扩容后变压器端总电容最高可达5000kVA,最终获批容量以供电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0557(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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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0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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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其他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小姐、吴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671、63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8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