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段(简称:天文高速)位于**省东****州境内,路线途经**县、**县和**市,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4°8'50.22"~104°50'57.47",纬22°56'11.81"~23°25’55.83"之间。路线起点A2K0+700与在建天保货场出境道路对接,总体由南向北布线,终点于甲马石设置T形枢纽互通连接蒙文砚高速公路K89+824处,全长127.334km。项目路线是国道G246天保至兴街段和省道S208兴街至**段的并行线,与G219线和G248线交叉,沿线有多条县乡道路与之相交。
本次申请验收54个地块,验收总面积66.0172公顷,占用现状耕地18.3997公顷(水田6.6394公顷,旱地11.7603公顷);园地3.2641公顷(果园1.2186公顷,其他园地2.0455公顷);林地37.1501公顷(乔木林地31.2465公顷,其他林地5.9036公顷);草地0.253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住宅用地0.2225公****基地);交通运输用地0.1315公顷(公路用地0.1019公顷,农村道路0.02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621公顷(河流水面0.0072公顷,沟渠0.2549公顷);其他土地6.3342公顷(田坎6.2741公顷,裸地0.0601公顷。
2026年8月3日至8月6日,由********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草原局、****环境局****分局、****政府、****政府、****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通过外业现场核查、内业资料审查的方式对**天文高速****公司施工的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段(**县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一批)进行验收。
经现场复核,达到验收地块共46个,面积51.2839公顷。其中:(一)实地未使用且土地未损毁,无需复垦的地块共10个,面积3.4886hm2;(二)实地已使用,经土地复垦工程措施后,符合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标准的地块共36个、面积47.7953hm2。具体复垦方向为:复垦耕地15.0621hm2(水田2.0276hm2,旱地13.0345hm2);林地30.3282hm2(全部为乔木林地);交通运输用地0.0868hm2(公路用地0.0058hm2,农村道路0.0810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672hm2(河流水面0.0036hm2,沟渠0.0636hm2);其他土地2.2510hm2(全部为田坎);(三)实地已使用,经土地复垦工程措施或未实施复垦措施,尚未达到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标准的地块共8个、面积14.7333hm2。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整改报告资料详见附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7日,过期不予受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县政务楼10楼1012室)反映,提出异议争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事项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庆华,联系电话:0876-****791
附件:1.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段(**县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一批)工程验收意见
2.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段(**县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一批)验收意见整改报告
附件2 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5天保至猴桥高速公路天保至**段(**县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第一批)工程验收意见整改报告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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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