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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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7 | 关键词:||
| 关于**市花渡河(正岗-花渡北河汇合口)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市花渡河(正岗-花渡北河汇合口)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工程范围主要涉及花渡河干流正岗~花渡北河汇合口段,工程主要分布在**市的十里墩镇、襄安镇和赫店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花渡河干流正岗~无六路段护岸护坡建设、河道清淤工程、无六路-老花渡闸段两岸东陡圩、老河圩、神丈圩及值仟圩10年一遇堤防达标加固、花渡河干流无六路-老花渡闸段神****泵站建设。项目总投资1363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62万元。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确保项目的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一)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施工期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民作农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占地、施工噪声等可能对陆生动物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可能对局部水域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应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河道疏浚等涉水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干扰。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要求,采取优化施工布置、围挡施工、物料苫盖、密闭运输、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在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行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泵房隔声、合理布局、限制车型和时速、敏感点附近禁止鸣笛等措施。生活垃圾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经****政府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
五、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市****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十里墩镇、襄安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2026年10月26日
抄:十里墩镇、襄安镇、****政府,****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