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左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装饰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芜湖-无为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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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分局
无环审〔2026〕26号
2026-10-27
关于****金属装饰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金属装饰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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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金属装饰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发改委备案文件(****),该项目位于**市泥汊镇,**一栋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一栋办公楼(三层,约1584平方米),购置剪板机、切割机、折弯机、复合压机等设备,建设建筑装饰新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运营后可达到年产金属装饰板材3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自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切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复合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泡沫、废焊材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料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2026年10月26日

抄:****政府,****分局相关股、室、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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