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致:各供应商
原磋商文件:
| 企业业绩 (10.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电力工程类)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份得10分,本项最高20分;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同类业绩起算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更改为:
| 企业业绩 (10.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电力工程类)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份得5分,本项最高10分;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同类业绩起算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