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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水泥窑替代燃料利用技术改造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作出以下公示: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和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6年8月。调试时间: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30日。
(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石埠子镇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3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