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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2MAD6UYP607 | 建设单位法人:倪达 |
| 夏念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郑陆镇舜中路88号 |
| 风力发电机****制造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15-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0.148880 纬度: 31.8443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2 |
| 常天环审〔2025〕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2MAD6UYP607001W |
| 2026-03-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2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2MAD6UYP6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12MA26XJWNX2 | 验收监测单位:**森力****公司 |
| ****0111MA7HCFAA7F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2026-08-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17 |
| 2026-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ntent/?1072.html |
| 从事主轴系、风电齿轮箱、自升式吊机、润滑系统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主轴系800台套(维修600台套、加工200台套)、风电齿轮箱200台套(维修150台套、加工200台套)、自升式吊机10台套、润滑系统750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主轴系500台套(维修300台套、加工200台套)、风电齿轮箱100台套(维修50台套、加工50台套)、自升式吊机10台套、润滑系统750台套 |
| 部分建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详见原环评报告中内容(图2-8) 原辅材料:详见原环评报告中内容(表2-4) 生产设备:详见原环评报告中内容(表2-13)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详见本报告中图2-7 原辅材料:原辅料详见本报告中表2-6 生产设备:生产设备详见本报告中表2-5 |
| 变动情况:(1)生产工艺变动情况:①激光修复、机加工、部分检测(油样测试、加载试验、机加工后的齿轮测量、三坐标测量)工序委外加工;②拆解、组装过程中利用行车进行转运、翻转;③组装过程中新增激光对中仪进行位置校准;④设置1个可移动式喷涂间、1个可移动式清洗探伤间、1个可移动式总装间进行生产;⑤干燥工序调整为烘干、自干。(2)原辅材料变动情况:①不再使用合金粉末(Fe-103)、氩气,水性清洗剂(PWC-401)、润滑油(多功能传动系统用油)使用量减少;②用电量减少。(3)生产设备变动情况:①暂未购置齿轮测量仪、加载试验台、试验台冲洗站、激光熔覆设备、齿轮箱翻转机、全自动数控磨齿机、****中心、数控卧车、数控立车;②新增1台激光对中仪、11台行车;③由于企业实际产能未达到设计产能,超声波探伤仪、轴承加热器、感应加热器、大型烘箱、空压机、储气罐均未购置到位,较原环评少。 变动原因:建设计划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内已按照“雨污分流”进行设计,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内拟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排口,接管至光大****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舜河。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喷漆(含调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过滤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1#)排放,风机风量为3600m3/h;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装置技术参数:①箱体规格:过滤箱体、一级活性炭箱体、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0.8m×0.6m×0.4m;②活性炭填充量:一级、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110kg。(2)总装间、探伤间、清洗间、激光熔覆间、机加工间均保持密闭,在相应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组装、清洗、投料、熔覆、机加工、检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焊烟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m3/h;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装置技术参数:①箱体规格:一级活性炭箱体、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0.7m×0.5m×0.4m;②活性炭填充量:一级、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90kg。(3)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密闭收集、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3#)排放,风机风量为1620m3/h;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装置技术参数:①箱体规格:一级活性炭箱体、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0.5m×0.5m×0.25m;②活性炭填充量:一级、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35kg。(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屋顶的排气筒(15米高,4#)排放。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在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选择时,应收集和比较同类型设备的噪声指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从设备选型开始要求供货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低噪声设备。②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车间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a.高噪声与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b.在主要噪声源设备及车间周围,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有利于隔声的构筑物;c.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尽量布置在厂房的一隅;d.设备布置时,考虑与其配用的噪声控制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所需空间。③主要噪声源布置、安装时,应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加强厂界的绿化。④生产设备设减振基座,减震材料包括台基、橡胶和减震垫;项目管道连接采用软连接,各类风机安装消音器;⑤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⑥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规范员工操作,确保各类噪声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⑦企业应定期对各厂界进行噪声检测,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不造成噪声影响,一旦检测到噪声超标,企业应立即停产,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待各厂界噪声检测数据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生产。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采取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从设计、管理、物料运输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置,减少污染物的泄漏途径;②厂区内划分污染防治区,生产区(主要为喷涂间、油样试验区、清洗间、拆解区、探伤间)、危废贮存库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其余生产区、原材料区、一般固废仓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设置为简单防渗区。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内拟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排口,接管至光大****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舜河。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处理装置技术参数:①箱体规格:过滤箱体、一级活性炭箱体、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0.8m×0.8m×0.8m;②活性炭填充量:一级、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90kg;其余与环评一致。(2)风机风量为3200m3/h,除尘设施调整为“旋风除尘器”;废气处理装置技术参数:①箱体规格:一级活性炭箱体、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0.8m×0.8m×0.8m;②活性炭填充量:一级、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90kg;其余与环评一致。(3)废气处理装置技术参数:①箱体规格:一级活性炭箱体、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0.7m×0.7m×0.7m;②活性炭填充量:一级、二级活性炭箱体均为50kg;其余与环评一致。(4)食堂暂未建设,故无食堂油烟产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噪声源发生变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
| 变动原因:①废气处理装置技术参数发生调整;②设置1个可移动式总装间、1个可移动式清洗探伤间(含激光熔覆、机加工工序),采用整体换风,排气筒(2#)配套的风机风量发生调整;除尘设施调整为“旋风除尘器”;③激光修复、机加工工序委外加工,未产生投料粉尘、清洗废气、熔覆烟尘、机加工粉尘;其余与环评一致。增加激光对中仪、行车,增加噪声源,通过隔声、减振措施后,可达到环评要求。 变动原因:保证处理效率、达标排放。为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储存能力:原材料区(3层结构,位于车间中部,面积为9771.84m2;其他原材料区:位于原材料区1-3F,存放铸件、钢件、风电轴承等,面积为9743.84m2。气体堆放区:位于原材料区1F,存放氩气,面积为3m2。液体物料库:位于原材料区2F西北角,存放水性漆、润滑油、水性清洗剂,面积为25m2。)、成品区(风电齿轮箱成品区:位于生产区内北侧区域,存放风电齿轮箱成品,面积180m2。主轴系成品区:位于生产区内东北侧区域,存放主轴系成品,面积360m2。自升式吊机成品区:位于生产区内西南区域,存放自升式吊机成品,面积120m2。润滑系统成品区:位于生产区内东南区域,存放润滑系统成品,面积120m2。) 平面布置: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厂区在南北两侧共设置2个大门,主大门位于舜中**侧,整个厂区设置1栋车间和2栋门卫;厂区从南向北分别为门卫一、车间、门卫二。 雨水排放口、污水接管口位于厂区北侧,紧邻舜新南路。 车间平面布置:本项目车间共5层,车间从南向北办公区(2-5F)、原材料区(3F)、生产区(1F)。生产区从南向北分别为润滑系统加工区、自升式吊机加工区和主轴系、风电齿轮箱加工/维修区等。原材料区1F存放铸件、钢件、风电轴承等,设置1处气体堆放区(约3m2),2F-3F存放标准件、液体原辅料(水性漆、润滑油、水性清洗剂)等。一般固废仓库、危废贮存库位于原材料区(1F)内西侧。 | 实际建设情况:储存能力:原材料区(其他原材料区:位于原材料区1-2F存放铸件、钢件、风电轴承、标准件等,面积6514.56m2。气体堆放区:暂未设置。液体物料库:设置2个液体物料区: ①液体物料区1:位于生产车间北侧,面积5m2,设置3个防爆柜,其中防爆柜1存放水性清洗剂,容积为4m3;防爆柜2存放水性聚氨酯面漆-乙组分、水性环氧底漆-固化剂,容积为1.5m3;防爆柜3存放着色渗透探伤剂显像剂,容积为1.5m3。 ②液体物料区2:位于生产车间西侧,面积15m2,存放润滑脂、润滑油、防锈油、水性聚氨酯面漆-甲组分、水性环氧底漆-主剂等。)、成品区(风电齿轮箱、主轴系、自升式吊机成品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北侧、中间区域,存放风电齿轮箱、主轴系、自升式吊机成品,面积600m2。润滑系统成品区:位于办公区(1F),存放润滑系统成品,面积30m2。) 平面布置:厂区平面布置: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区北侧;其余与环评一致。 车间平面布置:车间共5层,车间从南向北办公区(2-5F)、原材料区(3F)、生产车间(1F)。生产车间从南向北分别为闲置区域、液体物料区2、拆解区、成品区、包装区、可移动式总装间、可移动式清洗探伤间、待拆解存放区、液体物料区1、试验区、可移动式喷涂间、装卸区等(激光修复、机加工、部分检测(油样测试、加载试验、机加工后的齿轮测量、三坐标测量)工序委外加工,故未设置相应生产区)。原材料区1-2F存放铸件、钢件、风电轴承等,3F为闲置区域。危废贮存库位于原材料区(1F)内西侧。 |
| 变动情况:①原材料区1-2F存放铸件、钢件、风电轴承、标准件等,面积6514.56m2;3F为闲置区域;②设置2个液体物料区,存放区面积减少,存放区数量增加;③成品区面积减少,位置变化。生产布局发生变化,调整后的一般固废仓库仍在厂区红线范围内。 变动原因:建设计划变更。为满足生产需求,厂内合理布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8 | 0.36 | 0 | 0 | 0.108 | 0.108 | |
| 0 | 0.248 | 1.8 | 0 | 0 | 0.248 | 0.248 | |
| 0 | 0.02 | 0.126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1 | 0.029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35 | 0.252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2 | 0.032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003 | 0.008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化粪池 | 光大****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 B 级 | 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内已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排口,接管至光大****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舜河。 | 项目所在厂区污水接管口排放的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指标均符合光大****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1 | 过滤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旋风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4439-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①喷漆(含调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过滤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1#)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②组装、清洗、检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2#)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密闭收集、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3#)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监测期间,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4439-2022)表1中相关标准;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根据本次验收检测数据结果可知,本项目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约89.26%-90.25%(达到环评中的要求:90%)、低浓度颗粒物去除效率约95.31%-95.98%(达到环评中的要求:90%);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约85.24%-86.13%(未达到环评中的要求:90%)。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若污染物去除效率不能达到环评审批决定要求,应分析原因。经分析,由于2#排气筒进口浓度较低,非甲烷总烃进口浓度已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已达到《**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中相应要求(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但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核算总量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总量要求。 监测期间,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4439-2022)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排放限值。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已采取合理设备选型、合理车间内设备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1处54m2的一般固废仓库、1处54m2的危废贮存库 | 厂区内设置1个面积为45m2的危废贮存库,1处54m2的一般固废仓库。 |
| 1 | 一个85m3的事故应急池 | 事故应急池107.52m3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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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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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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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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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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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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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