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大道北56****环境局**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0759-****9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市**镇325国道与廉安公路东北侧(首期地块一)**一品家具贸易城内X680西北面海大饲料西南侧2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厂区总占地19980平方米,设三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折合约75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9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境局**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