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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县公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邀请公告有关条款的公告
经我局自查核实,**县公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邀请公告(第三次)(代理编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中,关于投资主体资格要求限定“参与的投资主体为央企、省级以上国企、****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并保证有一定的业绩”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规定,客观上对非国有市场主体构成隐性排斥;关于竞争性配置文件仅能现场获取、获取地点限定于**县本地的条款,对外地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对待,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项目竞争。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上述邀请公告中:“二、投资主体(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条件:1.参与的投资主体为央企、省级以上国企、****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并保证有一定的业绩。”“三、获取竞争性配置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竞争性配置文件获取地点:**县澧源镇朱家坪村中农供销城5#517”及仅支持现场领取竞争性配置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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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