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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健、余海泳、胥同庆、唐海波、徐樊杰、彭姝娜、周露函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初审结果的公示
近期,****中学刘健、余海泳,****财政局胥同庆,****控制中心唐海波、徐樊杰,****大学彭姝娜、周露函按照程序向我局提交了《市级人才公寓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刘健、余海泳、胥同庆、唐海波、徐樊杰、彭姝娜、周露函符合《**市市级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通过初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反映。
联系电话:085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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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