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内蒙古敖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鄂托克前旗45万千瓦风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内蒙****公司****集团**45万千瓦风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10-19 17:20

内蒙****公司:

按照《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利厅关于2026年度取用地下水限审限批县级行政区的通知》(内水资〔2026〕27号)等相关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及热网补水外,若属于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特殊取用水项目,可通过压减其他已审批项目取水许可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取水指标新增取水许可审批,且由原旗级负责办理的取水许可手续,


审批权限全部上划调整为盟市级受理审批,因**地下水限批,****公司****集团**45万千瓦风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强化水**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公司****集团**45万千瓦风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一、****集团**45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城川镇哈日色日嘎查。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建设总容量为450MW风力发电,**220KV升压站1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通过18回35kV的集电线路汇集至**220kV升压站。项目为**项目,计划于2026年11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建成后投产运行。

二、****公司****集团**45万千瓦风电项目以1眼自备水源井地下水作为运行期和施工期综合生活取水水源,以**敖勒召其镇地下水超采(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地表水作为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地下水取水不考虑、地表水取水考虑5%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量0.81万立方米;核定该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3.64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2.89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0.75万立方米。本项目运行期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10.32升/(人﹒天)、施工期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10升/(人﹒天),用水定额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有关指标。

三、本项目取水口位置不在**市地下水超采区及限制开采区范围内。该项目属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特殊取用水项目,结合《****水利局出****集团**45万千瓦风电项目取水申请的复函》,该项目所需的地下水取水量通过鄂****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压减的地下水指标置换,未新增地下水取水量。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基本同意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0.65万立方米)经吸污车拉送至****水厂集中处理利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经站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热季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绿化,冷季(0.32万立方米/年)经吸污车拉送至****水厂集中处理利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服从******中心、****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

2026年10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