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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街道头份村兴达工业区(金鸿公路往秀水路东南37米处)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街道头份村兴达工业区(金鸿公路往秀水路东南37米处),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6°48′36.532″,北纬23°26′23.539″。项目主要从事彩盒、彩板的加工生产,实际年加工生产彩盒4200吨、彩板1800吨。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4****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