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岑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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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10-21 16:45

梧(**)环评字〔2026〕14号

关于**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医院: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改建、扩建项目。项目分别位于**市**市大中路9****医院)、大业镇**街2****卫生院)、水汶镇文化路1****卫生院)、三堡镇**街36****卫生院)、南渡镇**街179****卫生院),****医院:东经110°59′30.571″E,北纬22°55′31.133″N;****卫生院:东经111°11′35.080″E,北纬22°54′12.979″N;****卫生院:东经110°59′3.108″E,北纬22°41′6.177″N;****卫生院:东经110°55′0.429″E,北纬23°06′27.097″N;****卫生院:东经110°49′40.585″E,北纬22°51′12.119″N。占地面积:3049.86平方米(4.57亩)。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医院共享中药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改****中心卫生院等4****卫生院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新增床位160张。其中:①共享中药房建设。****中心、煎药中心、信息化平台、数字化管理等设施,配套装修、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购置中药仓储、调剂、煎药等设备。②****卫生院建设。****卫生院新增床位50张,**业务用房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卫生院新增床位30张,**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卫生院新增床位40张,**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卫生院新增床位40张,**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配套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拆除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为709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4%。

二、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范措施。

项目营运期的大气****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医院消毒异味、中药煎煮异味、生活垃圾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等。****医院中药煎药房产生中药气味的蒸汽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管道在药剂楼顶排放。****医院****卫生院****处理站及周边喷洒除臭剂措施,****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修改单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为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医院****卫生院废水均经统一收集后经过“格栅+调节池+A/O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站处理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修改单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分****处理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基座采用橡胶隔振器、机房隔声等措施后,****医院****卫生院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处理站污泥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有关规定;化粪池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修改单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三、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上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七、本批复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市**生态****执法大队、****

**** 2026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