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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区**路国有出让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及医疗综合楼在建工程转让项目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 2026-10-27 | 挂牌结束日期2026-1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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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淼 0719-****832 | ||
| 标的名称 | 位于**市**区**路国有出让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及医疗综合楼在建工程转让项目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4个周期 |
| 项目信息 |
本转让标的为医疗综合楼资产未完工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证号:鄂(2026)**市不动产权第****323号,土地使用面积5668.65㎡,地上16层建筑面积14440.53㎡,地下两层建筑面积86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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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1. 本转让标的为未完工在建工程,目前仅完成地下室及地上主体结构施工,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标的工程质量、结构安全、实际已完工程量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开展现场踏勘,并自主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结构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量复核及造价核查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 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后,须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未经自然**、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及建筑用途。若受让方需调整规划、变更用地性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费用成本及审批不确定性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本次转让实行房地一体整体转让,转让范围包含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现状在建工程。受让方竞得标的后,转让方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过户时限、审核结果、登记结论均以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政策及实际办理意见为准。 4. 本项目原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2-2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20********008020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住建、自然**主管部门核实原有证照真实有效性。项目续建如需重新报批、换证、补正手续,全部办理工作、相关费用及审批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 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本次受让,即视为已完成现场踏勘及充分尽职调查,全面知悉标的位置、权属状况、土地现状、在建工程情况、项目历史情况及全部现存问题,自愿无条件接受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资产瑕疵担保责任。 6.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全部交易价款至指定财政结算账户。未按期足额付款的,将依据产权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受让方全额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照不动产权证载范围及项目现场实物现状办理资产移交。资产移交后,项目后续续建、改造、管理等全部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再参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由转让方予以配合,最****机关审核意见为准。 8. 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后续续建、竣工验收、规划调整、权属变更及运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规费、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委托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672081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汪福林 |
| 成立日期 | 2023-02-22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认可本次资产现状及全部交易规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间17:00前到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标书代写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时缴纳价款并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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