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国有出让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及医疗综合楼在建工程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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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区**路国有出让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及医疗综合楼在建工程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挂牌价格6,532万元
交易品类其他
所在地区**省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结束日期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2026-10-272026-11-04
****
张淼 0719-****832
项目信息
标的名称 位于**市**区**路国有出让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及医疗综合楼在建工程转让项目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4个周期
项目信息
本转让标的为医疗综合楼资产未完工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证号:鄂(2026)**市不动产权第****323号,土地使用面积5668.65㎡,地上16层建筑面积14440.53㎡,地下两层建筑面积8678.84㎡。
重大事项披露 1. 本转让标的为未完工在建工程,目前仅完成地下室及地上主体结构施工,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标的工程质量、结构安全、实际已完工程量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开展现场踏勘,并自主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结构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量复核及造价核查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 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后,须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未经自然**、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及建筑用途。若受让方需调整规划、变更用地性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费用成本及审批不确定性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本次转让实行房地一体整体转让,转让范围包含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现状在建工程。受让方竞得标的后,转让方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过户时限、审核结果、登记结论均以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政策及实际办理意见为准。 4. 本项目原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2-2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20********008020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住建、自然**主管部门核实原有证照真实有效性。项目续建如需重新报批、换证、补正手续,全部办理工作、相关费用及审批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 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参与本次受让,即视为已完成现场踏勘及充分尽职调查,全面知悉标的位置、权属状况、土地现状、在建工程情况、项目历史情况及全部现存问题,自愿无条件接受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资产瑕疵担保责任。 6.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全部交易价款至指定财政结算账户。未按期足额付款的,将依据产权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受让方全额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照不动产权证载范围及项目现场实物现状办理资产移交。资产移交后,项目后续续建、改造、管理等全部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再参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由转让方予以配合,最****机关审核意见为准。 8. 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后续续建、竣工验收、规划调整、权属变更及运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规费、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
所在地区 **省 - **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672081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汪福林
成立日期 2023-02-22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意向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认可本次资产现状及全部交易规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间17:00前到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标书代写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时缴纳价款并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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