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县大墅单元CA1601-117地块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局
公示时间: 10 天
公示期限: 202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规划调整必要性
原规划地块实际使用难度大,边坡陡峭,狭长曲折,使用效能低,为进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能,满足项目布局、货运、消防等建设实际需求,优化场地工程条件,盘活产业用地,实施本次详规局部调整。
(2)调整内容
地块用地性质维持工业用地不变,为适配厂房总平面布局、厂区道路、停车及配套设施布设,优化场地土石方工程,优化地块四至红线范围,用地面积由原 0.70 公顷调整为 0.1817 公顷,容积率控制在1.2-2.0,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18米不变,结合地块规模小、形态破碎、需优先保障生产硬化场地的实际情况,将绿地率由原≥10% 且≤20%调整为≥5%且≤20%。
( 3)规划详情见下表:
| 控 制 性 地 块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用地占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CA1601-117 | 工业用地 | 1001 | 1817.16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 | 1.2-2.0 | ≤60% | ≥5%,≤20% | 18米 |
备注:
1. 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路655号******局。 邮编:311700
电话:****1359
2. 有效反馈意见期: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4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 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