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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2026年**市**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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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市海**﹒墩头湾旅游娱乐用海提质升级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市**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二、项目概况
2026年**市**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省**市**镇新村西南侧约1.7km附近海域。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尾水收集管道、尾水排****处理厂(含尾水提升泵房、三池两坝以及附属建构筑物)。其中尾水收集管道全部位于陆域,管径为DN2400-DN3400;排海管道涉海段管道长度约1354m,管径为DN3400;排水头部扩散段长85m,设置7根DN1200竖管。**镇养****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水管道实行深海排放,养殖尾水排放总量约90万t/d。本次论证的主要内容为上述建设内容涉海部分。
按照《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中规定的分类方法、项目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本项目的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本项目用地用海分类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代码:18),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代码:1801)。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4.3111公顷。其中排海管道申请用海面积3.0919公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排水头部申请用海面积1.2192公顷,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项目利用(穿越)海岸线23.4m,所穿越岸线类型一级类为自然岸线,二级类为砂质岸线。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市****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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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2026年**市**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
联系地址:**市二环南路4号
联系人:王伟任
联系电话:0898-****0456
Email:****@qq.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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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