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院)发热门诊2台电梯维保项目。
二、预算金额:9000元/年。
三、服务期:3年(详见附表1:电梯信息)。
四、项目概况
依照《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需要完成5台电梯半月、月、季度、半年、年维护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同时完成日常维修及抢修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免费更换正常使用损坏的大部分零配件。
五、参与比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或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B级(或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承包方式:半包。
半包维保服务,即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除不可抗力及人为损坏,供应商承担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200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修理及更换工作(具体详见附表2《零部件清单》,未列入清单但单价符合前述标准的零部件同等适用)。另供应商需派驻固定维保人员不少于 1 人,并提供驻点服务,采购人不提供住宿。
七、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安排的独立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供应商需派驻固定维保人员不少于1人,以满足采购人维保需要。固定维保人员职责:负责制定电梯的维护保养管理计划工作;负责电梯维修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负责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对接工作;负责电梯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测、维修等工作,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质量或其他工程问题。供应商派驻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采购人认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另****公司负责人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管,确保采购人随时与其进行沟通联系。
3.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 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当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 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抢修。
4.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发出的重大活动通知后,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安排足够的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保驾护航。
5.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免费更换正常使用损坏的所有零配件。并保证为采购人维修保养更换的零件、材料,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标准零件、材料且保证在电梯使用寿命期内能够提供原厂生产的维修零部件。
6.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地建立配件库,保证现场配件充足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7.供应商应有足够的技术培训力量,每年应就电梯技术、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法规等方面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供应商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和设备完好。
9.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10.供应商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提醒采购人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并负责办理电梯检验(检测)相关手续、资料等确保电梯检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11.供应商需要更换驻场人员时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12.供应商应实行正规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
1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遵守采购人有关规定,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做到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因本身原因或防护措施不当导致工伤事故或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
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5.维保(修)所使用的零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须提供原厂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厂出货单、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非原厂配件一律不得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
八、奖惩措施
1.供应商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采购人可拒付保养的相应服务期保养费。
2.供应商维保工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供应商应当返工,并按照维保费总合同价的 5% 标准支付违约金。上述情形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维保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在维保、维修电梯期间,现场必须摆放 “防护警示栏”。如未达到要求,每发现一次供应商将按次扣除维保费 500 元。
4.电梯发生故障时,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到场的,超过应急响应时间 5 小时(含)之内,每小时扣除当期维保费 500 元(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应急响应时间 5 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照维保费总合同价的 5% 标准支付违约金。
5.若因供应商服务不及时造成停梯 3 个日历日以上 5 个日历日以内,按照维保费总合同价的 1% 标准支付违约金;停梯 5 个日历日以上 10 个日历日内,按照维保费总合同价的 3% 标准支付违约金;停梯 10 个日历日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维保费总合同价的 5% 标准支付违约金。
6.维保人员未按约定进行日常巡查,或巡查记录缺失、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期维保费500元。
7.因未日常巡查导致电梯故障未及时发现,造成停梯或安全隐患的,按照维保费总合同价的2%标准支付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8.未日常巡查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维保费总合同价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
9.因供应商维保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技术规范要求,导致电梯故障频发或运行状况恶化,采购人有权根据故障频次、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酌情扣除当期维保费200-20000元;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由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九、报名资料
1.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比选项目报名申请表(详见附表3)。
十、比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纸质版与电子版均可,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
2.报名地点:****医院10号楼总务库房。
3.电子邮箱:****@qq.com。
十一、比选时间及地点:****医院行政楼3楼325会议室,2026年10月30日14:30。
十二、比选要求
1.本次比选采用最低报价成交法,以有效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2.密封要求:报价文件须以书面形式盖章密封,带至比选现场,未盖章密封的文件不予接受。
3.比选须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 ,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B级(或以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医院)。
2.联系电话:193****5787(朱老师、袁老师)。
十四、特别提醒
采购人保留对报名单位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核的权利。资格后审,如有作假,取消比选资格,****医院采购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