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北环众兴服务区充电桩车位及换电站场地租赁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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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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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电站场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服务区****电站场地租赁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管理部门

**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3530、****3680

公告、

竞价期限及延牌

1.公告期:2026年10月28日9:00始至2026年11月16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28日9:00始至2026年11月1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10个周期。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场所

6

127

38

1.标的坐落位置:**绕****服务区。

2.****广场、停车车位、绿化用地(有部分树木、苗木),租赁总面积约1928㎡。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委托方已初步划定具体区域范围,意向承租人如有其他设置要求,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向委托方咨询了解确认。

3.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地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相关证照的办理事项须由承租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证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人不得以证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4.本项目首次租期为6年,首次租期满前2个月承租人可书面申请续签,经委托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累计租赁期限时长不超过2036年4月27日。即租赁合同总期限约9年零3个月(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绕城高速北环段运营收费年限结束止(2036年4月27日)。

5.标的按现状移交,其他瑕疵情况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租赁用途要求

1.标的资产租赁用途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场所。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下一期租金在下个支付周期前30日内完成支付。如续签后,尾期费用不足一年的,折算后和前一年度租金一并缴纳。

2.本项目免租期为2个月,免租期不含在租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扣除减少时,承租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资产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该资产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进行建设、装修、装潢时,建设、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建设、装修、装潢须符合租赁资产用途,否则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资产的建设、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资产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8.特殊要求:

(1)委托方提供租赁资产供承租人建设和运****电站,租赁资产以高速公路为轴呈镜像分布,本次拟**小型客车充电车位44个、****电站2座;重卡货车充电车位6个、****电站2座。双侧场地租赁总面积1928㎡(44个小型客车充电车位约638㎡、2****电站约360㎡;6个重卡货车充电车位约570㎡、2****电站约360㎡),硬化面积不小于约:360㎡,****电站区域现为绿化用地,承租人需自行组织场地硬化施工,车位采用水泥地坪或沥青硬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需负****电站项目的立项、有关部门备案、供电公司容量申报、投资、高低压供电线路施工、场地建设、变压器及充电桩设备安装、附属设施建设安装、设备调试和验收、运营和维护等工作。承租人须在2027年春运前完成充电桩建设及设备调试。租赁期间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运营和维保团队。

(3****运输部《关于****服务区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2025-2027)的通知》、****运输厅《关于印发2026****服务区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小型客车**充电设施单枪功率不小于60kW(其中单枪功率不小于250kW的超充枪占比不小于30%);重卡货车充电桩选用快充设备,单枪功率不小于240kW。

(4)设计施工须符合中****运输部交公便字〔2026〕481号《****服务区充(换)电区域交通组织指南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

(5)充电站建成投入使用后,充电****运输部“e路畅通”微信小程序,其运****服务区数字管理系统形成数据共享和实时上报;充电设施投入运行30日内移交整套竣工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便于委托方归档管理。

(6****电站建成后由承租人独立运营、运维和管理,****服务区的安保、保洁等成熟的服务体系,免费协助承租人开展充电设施运营。其经营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由承租人负责,承租****服务区监督管理。

(7****服务区用电在供电部门目前已有两个开户单位,一份开户单位是****,另一份开户单位是运行****公司,意向承租人****公司的拟用电功率可接入调查咨询。

(8)本项目施工中需做好安全防护,租赁资产范围内的树木、苗木等由承租人按委托方要求就近移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承租人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将租赁的委托方资产及附属设施归还委托方。承租人建设投资的资产自行收回或处置,完成收回和处置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0.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服务区****电站场地租赁项目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cn/tspbidder),选择“安****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

账号:767********839780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服务区****电站场地租赁项目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尹主任;联系电话:185****8111。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1-****3191、****3192(**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8516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众兴服务区平面参考图(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三:**绕城高速南区现状(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四:**绕城高速北区现状(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五:**绕城高速北环段运营收费年限(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中心

附件:

****服务区****电站场地租赁项目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资产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一)****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场所位于****服务区,面积约1928平方米(可建设小型客车充电车位44个、****电站2座,重卡货车充电车位6个、****电站2座),租赁用途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场所。

(二)该资产现状:已硬化车位、绿化用地(有部分树木、苗木),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无权属纠纷。

第二条:租赁合同期限和免租期

1.首次租赁期限:本项目首次租赁期限6年。

2.合同续签:首次租期满前2个月乙方书面申请续签,经甲方研究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累计租赁期限不超过2036年4月27日。即合同总期限约9年零3个月(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绕城高速北环段运营收费年限结束止(2036年4月27日)。

3.免租期:本项目免租期为两个月,自合同签订当日起计算,免租期不含在合同期内。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时间、方式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无 ;租期内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 元)。

(二)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下个支付周期前30日内完成支付。如续签后,尾期费用不足一年的,折算后和前一年度租金一并缴纳。

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130********22134217,纳税识别号:913********801986G),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租金之和,即人民币 元(¥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完成。

(二)如乙方租期内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三)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扣除减少时,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租赁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租赁资产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资产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资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付资产,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赁期限保持不变。

(三)甲方交付资产时应保证资产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有约定的除外),《资产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租赁资产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资产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第六条:租赁资产收回

(一)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将租赁的甲方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乙方建设投资的资产自行收回或处置,完成收回和处置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乙方交还资产时应保证资产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资产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四)乙方同时应结清资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资产、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五)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资产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资产。

第七条:租赁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一)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资产进行建设、改造,须遵守资产所在地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书面报甲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资产的建设、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现状,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使用资产不得损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使用资产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乙方所有可移动的改造建设投资归乙方所有,乙方没有撤离或放弃的设施,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甲方处理乙方遗留资产如产生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建设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三)如乙方因运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在建设、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应保障该资产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建设、投资的部分,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资产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格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运营证照所需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按现状提供资产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资产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应保证资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期间,资产和土地的资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运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运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租赁资产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但与资产租赁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用水用电损耗,具体以甲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资产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资产、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及上级部门对资产内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租赁期内,全部租赁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协助。

(七)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出借、转让该资产,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无条件收回租赁资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租赁期内,因使用资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九)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资产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本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运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结算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租赁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资产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资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资产拆迁范围的;

2.因资产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资产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资产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资产,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资产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资产,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资产用途的;

3.擅自建设、装修、装饰、拆改变动该资产的;

4.不准转租、出借、转让该资产;

5.利用该资产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使用该资产时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资产,每延迟一天应按1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三)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2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四)如因该资产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资产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资产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50000元)。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10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资产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移交租赁资产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10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对资产不再出租,甲方应在租赁期满5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5日内将租赁资产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一)甲方提供租赁资产供乙方建设和****电站,租赁资产以高速公路为轴呈镜像分布,****电站的双侧场地租赁面积约:1928㎡,建设44个小型客车充电桩车位(约638㎡)、2****电站(约360㎡)、6个重卡货车充电桩车位(约570㎡)和2****电站(约360㎡),充换电停车位须采用水泥地坪或沥青硬化。租赁资产范围内的树木、苗木等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就近移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需****电站项目的立项、有关部门备案、供电公司容量申报、投资、10KV供电线路施工、场地建设、变压器及充电桩设备安装、附属设施建设安装、设备调试和验收、运营和维护等工作。乙方须在2027年春运前完成充电桩建设及设备调试。

****运输部《关于****服务区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2025-2027)的通知》、****运输厅《关于印发 2026 ****服务区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小型客车**充电设施单枪功率不小于60kW(其中单枪功率不小于250kW的超充枪占比不小于30%);重卡货车充电桩选用快充设备,单枪功率不小于240kW。

(四)符合中****运输部交公便字〔2026〕481号《****服务区充(换)电区域交通组织指南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

****电站建成投入使用后,充电****运输部“e路畅通”微信小程序,其运****服务区数字管理系统形成数据共享和实时上报;充电设施投入运行30日内移交整套竣工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便于甲方归档管理。

(****电站建成后由乙方独立运营、运维和管理,****服务区的安保等成熟的服务体系,免费协助乙方开展充电设施运营。

(七)乙方应具有独立的项目运营和维保团队,负责日常运营和维护,其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乙方在收到甲方损坏设备维修、维保要求后须在24h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告知准确完成时间。

(八)乙方的项目设计和建设,****政府****服务区充换电站建设相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合同期内相关政策性技术、设备迭代更新、设施及安全维护提高等要求,及时做出响应。

(九)本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如甲方后期****服务区****电站等建设,乙方无权阻挠和反对。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须做好文明服务安全运营,充电费用收取等按规定公示价格,如价格变动,须****管理部门。

(十一)其运营管理不得损害甲方声誉,节假日和春运期间不得无故涨价,且现场需安排工作人员维护秩序和卫生保洁。

(十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遵****政府部门安全及其它管理要求。

(十三)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违约费用: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有理投诉的,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2.乙方项目运营管理区域卫生环境恶劣且不听甲方现场管理整改要求的,按200元/次承担违约金;

3.乙方项目管理区域有安全隐患,且不听甲方现场管理整改要求的,按200元/次承担违约金;

4.乙方设备设施完好率和运维效率低下且没有按要求做好告示的,按200元/次承担违约金。

(十四)乙**常履约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赁场地或更换场地,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收回或更换场地的,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按项目投资或设备投资折旧后对乙方进行补偿,如乙方自愿放弃补偿除外;如因不可抗力(含高速主线****服务区改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营或需收回场地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委员会提请仲裁;

2.****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市。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相关部门备查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廉 洁 协 议

廉洁从业、诚信经营是**伙伴双方长期发展的基石,为共同营造廉政、健康、和谐的经营发展环境,****(以下简称甲方)与**伙伴: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郑重承诺以下廉洁准则:

一、甲方承诺

1.甲方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觉遵守廉****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维护企业利益和声誉,珍惜自身职业生涯。

2.不收受乙方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贵重物品,能拒绝的坚决拒绝,不能拒绝的在七日内送交纪检监察部门。

3.不接受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或其他服务。

4.不收受经济往来中的任何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和礼金。

5.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人、配偶及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维护公平竞争,不与乙方相互串通,保证招投标采购活动公正性。

7.不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及信息。

8.采购活动期间,不与乙方在非办公场所私自单独接触。

9.招投标项目相关人员遇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参加该项目投标时,主动向领导报告并回避。

甲方从业人员愿遵守且不限于上述承诺。****公司相关规定处罚,若性质恶劣,愿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乙方承诺

1.乙方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觉遵守廉****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企业利益和声誉,珍惜自身职业生涯。

2.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贵重物品。

3.不为甲方人员安排任何可能对公务产生影响的宴请、旅游和高消费等娱乐活动。

4.不向甲方人员变相行贿、低于成本出售商品。

5.不予报销应由甲方人员本人、配偶及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不与其他意向方互相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程序。

7.不向甲方打听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及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8.拒绝甲方人员提出的收受或索要礼品等不正当要求。

9.对于甲方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

10.乙方人员愿遵守且不限于上述承诺。****公司相关规定处罚,若性质恶劣,愿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11.本协议由**双方共同签订,有效期与《****服务区****电站场地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同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26年 月 日

日 期: 2026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安 全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更好地界定《****服务区****电站场地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动配合和支持对方工作。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应保障交付区域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2.对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安全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应敦促乙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区域生产安全,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应帮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乙方宣传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指出整改意见。

4.****服务区管理人员有权代表甲方执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检查和协调本租赁场地安全工作。

5.乙方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以及工作期间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甲方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有效消防设施。

3.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4.严格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苗头,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演练。

5.严禁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用电、用火规定,不随意乱拉乱接电线,不违规使用电器和各类燃(油)气。

6.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对租赁区域进行建设施工、设备维护、安全隐患整改,须遵守**市相关规定,施工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审核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移交相关档案至甲方备案。乙方经营中不得私自扩大经营区域,更改经营范围,其施工建设应保证其安全性。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过程有权进行监管。

8.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需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合同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三、本协议由**双方共同签订,有效期与《****服务区****电站场地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同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2026年 月 日

日 期: 2026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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