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乐山绕城高速大佛连接线项目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乐山-市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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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区大佛街道棕桥村3组、4组、6组集体土地3.8101公顷,其中,园地0公顷,林地3.675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9318公顷、竹林地0.7203公顷、其他林地0.0238公顷),住宅用地0.0056****基地0.0056公顷,实地为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用地0.0105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1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181公顷(其中坑塘水面0.0906公顷、河流水面0.0275公顷),作为**绕城高速大佛连接线项目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具体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绕城高速大佛连接线项目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你单位须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合法利益,不得将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作为临时用地补偿依据,也不得代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

四、你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使用期限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今后规划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申请者应无条件服从。

五、你单位在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切实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地灾防范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

六、你单位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自批复的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确保复垦的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在完成土地复垦后按程序报我局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后期保护和管理。

七、你单位已取得林草部门使用林地的书面审查意见[乐林地许(临)字〔2026〕11号],你单位须在使用林地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90日内完成林地延续手续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本临时用地批复自动作废。

八、你单位已足额预存土地复垦方案确定土地复垦费99.02万元。

九、请你单位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费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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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抄送:****办事处、****总局****税务局、****运输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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