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长岭河流域(联棚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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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河流域(联棚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2026-10-27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款设置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业绩要求为水利项目业绩,但项目负责人仅允许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上述条件存在逻辑不匹配情形:项目设置水利资质、水利业绩门槛,说明项目含有水利工程施工内容,对水利专业管理能力有客观要求,却限定建造师仅为市政专业,该资格条件与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建议修改条款,将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一并纳入项目负责人可选专业范围,保障招投标公平性。

二、答复

结合项目立项文件、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总体属性等内容,经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关于项目经理的相关要求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理由如下:

1、本项目立项为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整体工程类别以市政生态综合治理为主导。河道疏浚、生态护岸等水利类内容仅为本项目部分分项施工内容,所占比例较小,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目的在于保障投标人具备本项目内水利类分项工程的施工履约能力,属于企业层面的施工能力要求,不等同于将项目整体定性为水利工程。

2、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包含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承担本项目整体施工总管理的执业能力,能够统筹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本项目将项目负责人限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系基于项目整体以市政生态综合治理为主导、项目负责人统筹管理职责更侧重市政综合管理的实际需要,并非排除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水利类分项工程的施工履约能力已通过企业层面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予以保障。该项目经理设置与本项目整体工程特点、实施管理需要相适应,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不构成对原招标文件条款的修改,原招标文件继续有效,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招标人:****

地址:**市**区联棚乡观音街80号

联系人:谭拓

联系电话:155****218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16楼)

项目负责人:胡建军

电话:138****0987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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