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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4MAEHNE2N2E | 建设单位法人:杜立秋 |
| 程叶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开发区 |
| ****石化产业园南港大道66号 |
| 年产65万吨化工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
| 经度:108.622500 纬度: 21.764167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3 |
| 自贸钦审批环〔2025〕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0 |
| 1478.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4MAEHNE2N2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C0YPAB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RGGCXU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7wgHdv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条1.2万t/a丙烯酸及酯重组分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2.58万t/a气相重排副产兼混合丁醇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3.93万t/a环己酮副产兼C6+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5.63万t/a水泥助磨剂生产线、一条0.31万t/a焚烧炉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相关消防泵房、厂外管道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和生产管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条1.2万t/a丙烯酸及酯重组分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2.58万t/a气相重排副产兼混合丁醇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3.93万t/a环己酮副产兼C6+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5.63万t/a水泥助磨剂生产线、一条0.31万t/a焚烧炉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相关消防泵房、厂外管道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和生产管理设施。 |
| 对本项目环评中涉及的烷烃溶剂、二环己基醚、化工杂醇油、醇醚溶剂、醇酮溶剂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由执行企标调整至按《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GB 1922-2006)(国标)执行。**昌德委托****编制了《年产65万吨化工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得出结论:“本次变动的产品质量标准由执行昌德企业标准变更为对标《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GB 1922-2006)(国标),依据《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2025年9月19日,****环境局以函件回复(钦环函〔2025〕615号),同意上述变动分析说明结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丙烯酸及酯重组分综合利用生产线工艺:解聚→皂化→精馏;气相重排副产兼混合丁醇综合利用生产线生产工艺:连续精馏;环己酮副产兼C6+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连续精馏;水泥助磨剂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蒸发浓缩→改性熟化→过滤;焚烧炉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投料→溶解、过滤→浓缩结晶、干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丙烯酸及酯重组分综合利用生产线工艺:解聚→皂化→精馏;气相重排副产兼混合丁醇综合利用生产线生产工艺:连续精馏;环己酮副产兼C6+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连续精馏;水泥助磨剂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蒸发浓缩→改性熟化→过滤;焚烧炉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投料→溶解、过滤→浓缩结晶、干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公辅工程废气、储运工程的储罐呼吸、装卸、****实验室废气等。 (1)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公辅工程废气、储运工程的储罐呼吸、装卸、危废暂存库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送入RTO焚烧炉装置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标准后,由排气筒DA001(高25m、内径0.6m)排放。 (2)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后,由DA002排气筒(高15m、内径0.4m)排放。 (3)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后,由DA003排气筒(高15m、内径0.6m)排放。 (4)项目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设备与管线组件污染控制以及废水收集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挥发性有机液体传输、接驳和分装等污染需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并定期对装置区、储罐区等开展LDAR检测。 2.地表水环境 (1)项目装置区设置一个浓缩废水收集罐(96m3),工艺过程产生的浓缩废水由专****处理厂处理;丁戊罐区设置一个污水中转罐(1850m3),其他综合废水(包括吹扫废水、低浓度工艺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等)由专****处理厂处理。 (2)项目在生产区建设三座初期雨水池,在厂区东南角建设初期雨水监控水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处理厂处理。 (3)厂前区、公共工程区、综合仓库等设置雨水收集斗:收集后清洁雨水走明沟;罐区及装置区内后期的清净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明沟排放。 (4)生活废水由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西面南港大道一侧满足4类标准限值。 4.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各污染区防渗措施,及时防范和处理地下水土壤污染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均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设计。 5.固体废物。项目精馏塔重组分、水泥助磨剂过滤残渣、元明粉过滤渣、丁酸钠生产过滤渣、储罐油泥、废活性炭、废试瓶、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包装袋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公辅工程废气、储运过程储罐呼吸废气等,其中工艺生产过程和公辅工程废气均送入RTO焚烧炉处理后,由25m高排放口(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经各自配套的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放口(DA002、DA003)排放。 本项目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设备与管线组件污染控制以及废水收集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挥发性有机液体传输、接驳和分装等污染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定期对装置区、储罐区等开展LDAR检测。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RTO焚烧尾气(DA001)SO2、NOx、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危废暂存库废气(DA002)、项目实验室废气(DA003)的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苯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设置3个废水收集罐,分别为2个96m3(V-1911和V-1909)和1个污水储罐1850m3(V-8501)。其中V-1911位于甲类装置区1,主要收集APU浓缩液、含盐废水浓缩液在蒸发浓缩时产生的浓缩废水,收集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泵入丁戊罐区的V-8501污水罐中转,再专管输送至******公司处理;V-1909位于甲类装置区1,主要收集精馏废水和生产切换冲洗废水,该高浓度废水专管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建设1个420m3初期雨水提升池、1个36m3提升池B、1个46m3提升池C,各个池子均配置提升泵,可分别收集甲类罐区1和丁戊类罐区、汽车装卸站台区域、甲类装置区的受污染雨水;同时在厂区西南角建设1个2000m3雨水监控池。 采用清污分流原则,厂前区雨水通过独立的雨水沟系统收集后由雨水排放口YS002排放;生产区内公共工程区、综合仓库等设置雨水收集斗,收集后清洁雨水走明沟;罐区及装置区内后期的清净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明沟,进入雨水监控池,经监测达标后由雨水排放口YS001排放。 生活废水由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再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正常工况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引风机、鼓风机、循环水场冷却塔、大功率机泵等,分别采取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源强。 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北侧、东侧、南侧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从源头控制上采取了相应的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工艺、管道及设备等上采取了,以减小地下水污染风险。对厂区取分区防渗措施,针对地下管道、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液体储罐区、液体化工品汽车装卸区等区域,划为重点防渗区,对重点防渗区按相关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渗要求,项目化工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污染防治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设置防渗层;危废库按特殊污染防治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本项目在厂区内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水质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5.设置1座危废暂存库,位于甲类仓库一内,占地面积约为72m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精馏塔重组分、水泥助磨剂过滤残渣、元明粉过滤渣、丁酸钠生产过滤渣、罐油泥、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机油、危废物料废包装袋、化验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设置1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甲类仓库一内,占地面积约为36m2,用于存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即非危废原料包装袋,定期外售处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是职工产生的垃圾,集****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验收阶段,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变化主要包括: (1)RTO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新增1个应急活性炭吸附箱,作为应急系统,与RTO焚烧炉串联,废气管道设置切换阀门。当RTO焚烧炉故障时可将废气切换至应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DA001排放口排放。正常情况下,收集的废气经RTO焚烧炉处理后,由DA001排放口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01排放口废气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建设1个420m3初期雨水提升池、1个36m3提升池B、1个46m3提升池C,各个池子均配置提升泵,可分别收集甲类罐区1和丁戊类罐区、汽车装卸站台区域、甲类装置区的受污染雨水;同时在厂区西南角建设1个2000m3雨水监控池。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4个水池总容积增加280 m3,满足环评报告核算的初期雨水量(1571.5m3)收集要求。厂区各区域的雨水切换收集通过相应的阀门控制,编制了《雨水闸阀切换操作说明》,各区域均有当班人员负责阀门的启闭,并落实到班组日常工作事项内,确保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有效运行。 (3)建设1个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甲类仓库一内东北区域的单独隔间,占地面积为36 m2,采用平地堆存方式,估算最大储存量约为36t。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较环评增大21 m2,建设满足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要求张贴标识标志。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一般固废产生量0.8t/a,验收阶段一般固废产生种类和产生量均不变,则变化后的固体废物暂存库可以满足本项目一般固废的贮存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应急与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主要生产装置区四周设置地沟;装置区各单元均设置一个12m3集液池;设置总容积为3100m3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试运行前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设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主要生产装置区四周设置地沟;甲类装置区1设置1个46m3提升池C;设置总容积为3100m3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发布,并于2025年8月22****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50702-2025-0100-H。 |
| (4)甲类装置区1设置1个46m3提升池C,可收集该装置单元内的清洗废水、事故废水/废液及初期污染雨水。提升池C内配置提升泵,可将收集的各类废水输送至丁戊罐区的一个1850m3污水罐中转,再专管输送至******公司处理。与环评相比,甲类装置区1提升池容积增加34m3,该装置单元其他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故可以满足废液收集和相关风险防控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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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08 | 0.21 | 0 | 0 | 0.208 | 0.208 | / |
| 0 | 0.248 | 10.703 | 0 | 0 | 0.248 | 0.2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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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收集罐 | 项目装置区设置一个浓缩废水收集罐(96m3),工艺过程产生的浓缩废水由专****处理厂处理;丁戊罐区设置一个污水中转罐(1850m3),其他综合废水(包括吹扫废水、低浓度工艺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等)由专****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设置3个废水收集罐,分别为2个96m3(V-1911和V-1909)和1个污水储罐1850m3(V-8501)。其中V-1911位于甲类装置区1,主要收集APU浓缩液、含盐废水浓缩液在蒸发浓缩时产生的浓缩废水,收集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泵入丁戊罐区的V-8501污水罐中转,再专管输送至******公司处理;V-1909位于甲类装置区1,主要收集精馏废水和生产切换冲洗废水,该高浓度废水专管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pH、COD、SS等指标满足环评报告的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见表9.2-8。雨水排放口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 |
| 1 | RTO焚烧炉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 工艺有机废气、储罐区废气、装卸区废气、污水收集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配套一座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气量为5250m3/h,由一根高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RTO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配套1个应急活性炭吸附箱,作为应急系统,当RTO焚烧炉故障时可将废气切换至应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焚烧炉尾气的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达到95%以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乙苯、二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箱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1个活性炭箱吸附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危废暂存库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活性炭箱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实验室废气通过1个活性炭箱吸附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化验室废气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包括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对高噪设施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噪声的影响。 | 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包括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北侧、东侧、南侧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西面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满足4类标准限值。 |
| 1 | 加强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各污染区防渗措施,及时防范和处理地下水土壤污染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均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设计。 | 本项目从源头控制上采取了相应的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工艺、管道及设备等上采取了,以减小地下水污染风险。对厂区取分区防渗措施,针对地下管道、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液体储罐区、液体化工品汽车装卸区等区域,划为重点防渗区,对重点防渗区按相关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渗要求,项目化工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污染防治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设置防渗层;危废库按特殊污染防治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本项目在厂区内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水质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
| 1 | 项目精馏塔重组分、水泥助磨剂过滤残渣、元明粉过滤渣、丁酸钠生产过滤渣、储罐油泥、废活性炭、废试瓶、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包装袋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设置1座危废暂存库,位于甲类仓库一内,占地面积约为72m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精馏塔重组分、水泥助磨剂过滤残渣、元明粉过滤渣、丁酸钠生产过滤渣、罐油泥、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机油、危废物料废包装袋、化验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设置1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甲类仓库一内,占地面积约为36m2,用于存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即非危废原料包装袋,定期外售处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是职工产生的垃圾,集****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项目设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主要生产装置区四周设置地沟;装置区各单元均设置一个12m3集液池;设置总容积为3100m3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试运行前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本项目设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主要生产装置区四周设置地沟;甲类装置区1设置1个46m3提升池C;设置总容积为3100m3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发布,并于2025年8月22****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50702-2025-0100-H。 |
| 本项目各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初期污染雨水等废水,通过管道送******公司****水厂)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各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初期污染雨水等废水,通过管道送******公司****水厂)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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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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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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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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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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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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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