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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江**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信息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方案”、“施工图”中无人机自动机库安装部署点要求更改如下:取消无人机自动机库安装部署点要求,允许投标人自行勘察选**装点,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的替代方案,每套无人机的部署点位应在现有方案的顺江0.5公里范围,部署的位置与方式在实施前报设计、监理、业主审核后确认,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现有方案控制价内。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6年11月12日上午09时15分。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3、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及澄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以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时间: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