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金秀县三角乡六定铜矿详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2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3日 |
**金****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金秀县三角乡六定铜矿详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性质属**,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金秀县城正北0°方向,直距约20km的三角乡金龙河林站一带。项目主体工程为地址测量:1:2000地形测量5.5km2,控制测量GPSE级网工作控制测量点3个;1:50000水、工、环地质调查30.0km2;1:2000地质测量,开展1:1000地质剖面测量3.0km,开展1:2000地质测量4.38km2;1:5000水、工、环地质测量5km2。浅表工程(槽探工程)**槽探1000m3;钻探工程矿产地质钻探10664m,水文地质钻探910m;共布设37个钻孔。
项目总投资23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2.4 %。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勘查区位****林场金龙河林站,涉及架桥岭-大瑶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和**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已取****林业局《关于同意******公司铜矿详查继续勘探增加储量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行政许可决定》(金林审延政〔2025〕5号)和矿产**勘查许可证(证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同意你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认真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制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与车辆。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少量的碎砖、砂石等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施工废水与废气产生量较少,施工废水回收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期,基础开挖、场地平整应避开雨季,减少雨水对地表的冲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含有机肥较高,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强化噪声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尽可能采用新型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施工运输的大型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穿过村镇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统一袋装后放置于垃圾桶中,定期运往附近村屯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钻孔扬尘、车辆运输扬尘以及机械设备燃油废气,钻探等易起尘作业,应采用湿法作业,从源头削减粉尘产生量;对矿石、废石、土石方堆体表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运输车辆慢行;进场道路路面洒水降尘,减少扬尘产生量;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定期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进行检测、保养与维护,保障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正常运行,做到尾气达标排放。
(三)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废水类型主要有钻探废水(泥浆水)和生活污水,应建设沉淀池,钻探废水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作业;生活污水经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勘探期间确保地面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场地降尘。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地表钻探的表土、废岩芯、碎屑、固化泥浆暂存在钻孔周边的临时废渣堆存区,钻探结束后用于场地恢复与钻孔回填;槽探工程产生的废土方暂存在探槽附近,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员工生活垃圾在场内用垃圾桶收集,再运****处理站点与居民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钻孔、槽探作业机械应安装基础减振垫,定期对设备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进出车辆应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
(六)项目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时,你单位应当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管理要求。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