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年产16500吨高端固体制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6500吨高端固体制剂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临港路以西、辽**二街以南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27-2026.****.23(2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年产16500吨高端固体制剂项目(一期)。
2025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委托****开展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局**分局于2025年11月4日对本项目环评文件以潍滨环表审(25053)进行了批复。
根据企业规划,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的年产16500吨高端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实际建设内容为:WG生产线5条、WP生产线2条,建成后形成年产13500吨高端固体制剂的生产规模,其中水分散粒剂(WG)8700吨/年、可湿性粉剂(WP)4800吨/年。1#(10t/d)生产线二期建设。
2026年6月30日,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重新申请,排污许可编号****,本项目2026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26年6月30日竣工,计划调试时间为2026年9月1日-2026年11月30日,企业进行了竣工公示及调试公示。
根据****的委托要求,我单位******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工作。2026年9月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年产16500吨高端固体制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26年9月9日至9月10日******公司依据监测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年产16500吨高端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根据现场监测及调查结果,****年产16500吨高端固体制剂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项目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年产16500吨高端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季强
联系电话:13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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