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城区河段项目补征地块土地征收预公告

审批
广西-南宁-隆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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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河段项目补征地块土地征收 预公告
2026-07-22 10:18

**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河段建设项目****水利厅《关于******防洪规划的批复》(桂水水管〔2010〕145号)、国土**厅《关于**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河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5〕46号)。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我县将对该地块范围内约2706.369平方米(折合4.06亩)的集体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县**镇、南圩镇,拟征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集体土地共4.06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项目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拟作为**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河段项目补征地块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6〕3号)、《**县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隆府规〔202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根据原国土**部发布的《国土**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

的补偿标准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中心(地址:**县**镇**路18号,联系电话:****769)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附图:**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河段项目补征地块用地蓝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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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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