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南湖茶厂599.4亩老茶园六年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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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厂599.4亩老茶园六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2026-10-28
2026-11-10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黎先生|联系电话:0572-****663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茶厂599.4亩老茶园六年经营权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 无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项目信息

一、项目详情:

1、本次标的为******茶厂599.4亩老茶园六年经营权。

2、价格说明:挂牌底价为青叶0.3元/斤,亩产固定按2000斤/亩/年计算,不按当年实际采摘产量调整;首年价款=面积×2000斤/亩×成交青叶单价。首年和第2年青叶单价为实际成交价格,第3年和第4年青叶价格在原成交价格基础上增加2%,第5年和第6年青叶价格在第3年价格上增加2%。

3、茶园位置:其****村民组(原水泥厂西侧)茶园为100.1亩,****村委会(南场)茶园为 15.9 亩,高禹村大****林场十五队周边)茶园为483.4 亩,意向方可提前勘察现场。

4、茶厂核定上述茶园每年每亩产出青叶2000斤,一年可产出青叶****800斤,成交方负责合同期内茶园管理、肥料、农药、除草、人力、运输等一切费用和风险,2000斤/亩/年的青叶由成交方收购,如茶园实际产量不足2000斤/亩/年,由成交方补足,视作2000斤/亩/年,茶园实际青叶产量超出2000斤/亩/年,超出部分由成交方自行处置,为成交方收益。该片茶园仅限茶叶生产。成交方经营期间要确保茶园不发生侵种、侵占事件,成交方要自行承担因天气、市场等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自行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地类变更、土地整改、土地征用、产业落地等,成交方必须积极配合。

二、重大事项揭示:

1、意向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2、现场看样及实地勘察证明

看样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182****2454;看样时间:2026年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看样必须提前电话预约;未预约不予现场看样;预约看样人员同行最多2人,全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预约看样截止: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

3、交易条款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公告发布后,业主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业主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业主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在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成交价,业主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4)意向方应在项目披露期内,根据项目的业态范围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项目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城市管理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成交方承诺独立承担,业主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经营茶园和所属土地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方,业主方有权向成交方收取青叶款。

(6)业主方有权监督成交方对茶园和所属土地的规范使用,如成交方不按规定的项目使用或随意将茶园或土地荒芜、出租、出借、转赠、买卖以及挪作他用或对茶园、土地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茶园和所属土地,并要求成交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业主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成交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上交青叶款,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茶园,要求成交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业主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茶园不得擅自收回,但因国家、省****政府政策需要或调整,或因业主方发展、项目建设等需要使用该茶园土地或成交方违约的,业主方可以随时收回茶园,且无需对成交方进行任何赔偿。

(9)业主方不得向成交方收取约定青叶款以外的费用。

(10)成交方经营茶园期间不得污染环境,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茶园。

(11)**期限内,成交方不得转租。不得在该茶园内种植其它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作物,若有种植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机关主管部门督察并责令整改的,成交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12)成交方自行解决工人住宿和农机、农资存放问题,成交方在该茶园范围搭建工棚等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否则业主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直接拆除且无需赔偿。

(13)成交方在**经营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成交方承担责任,与业主方无关。

(14)除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由业主方有权利和资格处置的事宜外,**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与业主茶园及土地相关的一切事宜均由成交方自行处理。

(15)成交方经营茶园产生的支出费用均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自行检测茶园土壤、空气等环境指标和青叶的农残、内含物等指标并承担相应风险,业主方对以上各项指标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成交方必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水土不流失。

(17)**经营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成交方有优先的**权。如成交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成交方因违约而合同被解除或业主方不再**后7日内,成交方应向业主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期限不得超过15日,交接时成交方应:

①保证工作人员撤离。

②将属于自己的建筑物拆除、设备腾清,逾期不清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并无偿归业主方所有。

③将经营茶园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④将种植的地面作物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并无偿归业主方所有。

⑤向业主方返还茶园。

(18)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9)因国家政策需要使用茶园所属土地,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0)因18、19条中两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成交方需上交的青叶款按照实际使用土地的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1)业主方违约提前收回土地的,按本合同约定上交青叶款等额向成交方支付违约金。

(22)**期间,成交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约定上交青叶款等额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业主方损失的,成交方还应负责赔偿,业主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茶园并不承担成交方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①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转借茶园的。

②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在茶园内搭建房屋、工棚等临时性及非临时性建筑物的。

③改变茶园类别性质的。

④改变茶园的用途或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未及时足额上交青叶款的。

⑥未按相关要求经营管理茶园,****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成交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23)在**期内,成交方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终止合同的,成交方应该按本合同约定上交青叶款等额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业主方损失的,成交方还应按业主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24)成交方逾期上交青叶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业主方支付未上交青叶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5)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成交方应如期清理茶园内所有物品并交还该茶园,否则茶园内的物品视为主动放弃,并无偿归业主方所有,成交方逾期交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业主方支付未上交青叶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按照每逾期一日按青叶款的1%向业主方支付占用费,成交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还给业主方造成的损失。

(26)其他未尽事宜,以《**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拍报名规则

1、报名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 17:00 止。意向方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并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报名、逾期付款无效。标书代写

2、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线上****中心完成支付。完成资格确认、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方取得竞价资格。

四、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成交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业主方签订《**经营合同》。**总期限为 6 年,采取一年一签方式签订年度合同。成交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续签年度合同、中途提前退出本项目的,构成违约,应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业主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方另须赔偿茶园复垦、管护、重新招租等相关全部经济损失。

2、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价款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成交方按实际成交单价价格向业主方支付首年价款。(青叶核定产量为2000斤/亩/年,年产共计青叶****800斤)。

3、履约保证金:成交方应在签订《**经营合同》前向业主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价款1%计算)。

五、交易保证金处置条款

1、未成交意向方,无违规扣保情形的,竞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浙交汇平台 “我的账户”。

2、成交方:成交方签订合同且缴纳首年价款后,业主方提供书面通知函或《**经营合同》,**产权将扣除服务费后的保证金退回成交方的“我的账户”,成交方自行提现。

3、成交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缴清款项或履约保证金的,业主方有权没收成交方的剩余保证金。

双方就交易履行发生争议,同意由**产权按业主**式来函执行资金划转;双方争议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与**产权无关。

六、交易服务费

详见《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成交方承担。

七、延牌规则:

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成交方。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8.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黎先生 电话 057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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