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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局、**县****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6-10-27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位于**县**镇**西路五巷2-9号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中后檐高度超0.24米,超合理误差,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情形。经本机关委托,****公司对上述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部分拆除影响进行安全鉴定评估,结论为:1、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依据上述结论,本机关认为位于**县**镇**西路五巷2-9号房屋的后檐高度超0.24米部分不能实施拆除,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
联系地址:**县**街道工人东路151号
监督电话:057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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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