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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市**区基层就****服务站)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街道**路278****广场2期13楼1302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路49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秀厢大道199号金**(建兴路)金源CBD**25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路48号**聚宝苑 E区9层E-091号
当事人:0
地址:0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此前受理******公司对2026年**市**区基层就****服务站)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及质疑答复的投诉。受理投诉后,本机关****政府采购活动。
现本机关已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武财采决〔2026〕10号),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所涉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环节存在不规范情形,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合法性,责令整改;维持本项目原有评审结果、成交结果有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关于“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投诉处理完毕或者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恢复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诉处理决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继续推进本项目合同签订等后续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投诉处理决定要求,对质疑受理登记工作进行整改规范。
****财政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