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工艺(二次)补疑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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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体育工艺(二次)补疑1

****中心项目体育工艺(二次)补疑2

各投标单位:

****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工艺(二次)(招标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条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须有机电专业中级职称。恳请招标人更正本条资格要求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1)关于功率因数≥0.98指标澄清申请,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灯具的清单特征均要求灯具功率因数≥0.98。经市场调研,国内外照明厂商对该指标标注口径存在行业惯例差异:****实验室最优工况峰值标注0.98;国际知名品牌(飞利浦)按照产品长期连续运行最低保证值标注≥0.95,该数值是灯具满载长时间工作下稳定可达的保底指标,满足国家配电、节能相关规范。申请澄清:

①本项目功率因数指标,考核标准为产品长期稳定运行最低保证值,还是实验室短时最优工况测试值

②是否允许采用功率因数≥0.95,附带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等效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产品

(2)关于SMD芯片单颗功率≥5W指标澄清申请,工程量清单明确:芯片采用SMD集成,单颗功率≥5W。申请澄清:

①该指标考核的是SMD裸芯片本身功率,还是封装完成后的单颗SMD灯珠功率

②评判产品是否满足本条,是仅考核单颗芯片额定功率这一硬件规格,还是以灯具最终的光通量、光效、光衰、散热、照度均匀度等场馆照明核心性能作为综合评判依据技术说明:本项目要求TS<85℃,本质目的是管控LED工作温度,保障L90B50寿命≥60000小时。体育照明工程验收的核心是灯具成品的照度、眩光、显色指数、温升、光衰等终端使用性能。飞利浦灯具SMD芯片集成方案,满足L90B50寿命≥60000小时的要求,并提供专项检测报告,且其余全部成品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实现同等或优于工程效果,恳请招标人认可该类方案为等效满足技术要求,不一定必须单颗功率≥5W,此条具有唯一性,据市场调研了解,即使是招标文件内推荐品牌赛倍明和信能阳光也满足不了此项要求,只有海洋王一家可以满足。

(3)关于LED模组材质1070超高导热型铝材澄清申请,工程量清单要求:LED模组采用1070型超高导热型材铝材料。飞利浦等同系列专业体育照明产品采用ADC12压铸铝散热器。ADC12压铸铝是照明行业应用多年的成熟通用材料,结构成型性好、机械强度高,****体育场馆项目中得到落地验证,其散热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光衰L90B50≥60000H的控制要求。申请澄清:是否不限制散热器固定材料牌号,只要散热器热阻、长期光衰指标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即可认定满足技术条款

(4)关于灯具调光模式条款的澄清申请,工程量清单要求:驱动与光源模组连接采用插拔式设计,驱动与LED模组一对一设计,具备0-10V调节及DMX两种调光方式。申请澄清:

①指标要求是灯具出厂必须原生内置同时支持0-10V+DMX双调光驱动,还是整套灯具系统可以稳定实现两种调光功能即可。

②能够实现同等调光效果的等效技术方案,是否予以认可。否则此条具有唯一性,据市场调研了解,即使是招标文件内推荐品牌赛倍明和信能阳光也满足不了此项要求,此项要求只有海洋王一家可以满足。

(5)关于灯具防腐等级WF2指标澄清申请,工程量清单要求:灯具防腐等级WF2。飞利浦为国际品牌,其产品自带2000h中性盐雾(NSS)检测报告,与国标WF2要求的中性盐雾2000h指标一致,可认定其防腐性能等同于WF2。投标可提供盐雾检测报告,恳请招标人认可该类方案为等效满足技术要求。

(6)结合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条款的综合申请,招标文件明确备注:推荐品牌(赛倍明、海洋王、信能阳光)仅作参考,并无限制性;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技术条款偏差表注明,并提供性能证明资料,****委员会评审。招标文件同时约定:如某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参数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进行说明,****委员会审核认可。经我方市场调研,本项目体育照明技术参数仅海洋王一家可以满足,推荐品牌清单内赛倍明、信能阳光都无法同时满足技术指标。为保障招标公平性,恳请招标人在本次答疑阶段,要求推荐品牌厂商提交对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进行核验。若赛倍明、信能阳光能够提供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证实三个推荐品牌可同时满足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则我方该陈述为不实,我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澄清:

①若我方拟选用推荐品牌内的赛倍明或信能阳光参与投标,技术条款按无偏离响应,如我方有幸中标,招标人是否认可本项目合同可采购该推荐品牌(赛倍明、信能阳光)照明产品实施供货

②若中标后实际供货阶段,赛倍明、信能阳光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不能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合格资质文件,该情形下是否仍允许继续选用该品牌供货

③经我方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内赛倍明、信能阳光本身无法满足本项目全套技术参数,相关技术参数具备单一品牌适配唯一性。若维持现有参数不变,推荐品牌设置将无法实现多品牌比价竞争的初衷,恳请招标人予以明确评审判定及合同供货规则。

答:(1)①标准为产品长期稳定运行最低保证值;②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2)①单颗功率≥5W;②灯具本身是多个LED灯珠组成,最终大于等于单灯的设计瓦数;(3)指标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4)①两种调光方式具备一种即可;②两种调光方式具备一种即可;(5)按招标文件执行;(6)①参考主要设备推荐品牌表;②参考主要设备推荐品牌表,中标后需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文件;③参考主要设备推荐品牌表。

3.问:本招标项目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暂列金额为30万元,我方核算后,发现与最高投标限价存在出入,请明确暂列金额具体金额

答:含税暂列金额应为327539.55元,为便于潜在投标人编制报价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本补疑发布的附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表述调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体育工艺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内容最少含场地照明系统),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表述调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体育工艺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含场地照明系统),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9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表述调整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体育工艺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含场地照明系统),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陈俊

电话:0551-****5033

2026年10月27日

****中心项目体育工艺(二次)补疑1

各投标单位:

****体育中心项目体育工艺(二次)(招标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合同价格与支付-3.2合同价款的支付-在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时,其他支付方式的约定表述调整为:“完成合同签订、专户设立、开具支付担保后,招标人支付30%预付款(预付款在前两次进度款支付时等额全部扣回);每月按审定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付至审定工程量的90%;项目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到期、完成质量回访(两年)后一次性付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陈俊

电话:0551-****5033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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