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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产业基地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开发区美郎路西侧 |
| 环评单位: | **润****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669.49㎡,建筑总占地面积为2850.4㎡,总建筑面积为20644.27㎡。本项目将建设厂房、研发中心、员工宿舍楼等三个主要单体建筑。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为14575.25㎡,研发中心建筑面积为3070.26㎡,宿舍楼建筑面积为2998.7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停车位、绿化、围墙、大门及室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污染源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遵循本次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建设,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次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及原辅料均不涉及其中列明的限制类及淘汰类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允许建设的项目。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 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项目建设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 年版)》是相符的。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选址符合法定规划。周边企业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周边污染源基本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和妥善有效处置,周边企业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与周围无明显制约关系。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与周边环境不存在明显制约因素,在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后与外环境是相容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最终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建设单位做好外排污染物的治理,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及时处理。落实这些措施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其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大气环境: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