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玉溪-易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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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 号
来 源 ****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6-10-27
****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32、0877-****711****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密****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麦子田片区******公司厂房。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项目,租用******公司生产厂房,内设原料区、生产区、贴纸区以及成品库。设置15条密胺餐具生产线,生产线设备包括液压成型机、预热烘箱、称料机、修边机等,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74万元,建成后年产1000吨密胺餐具。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

为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施工物料卸载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物料堆存及运输采用封闭措施,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通过这些措施可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即厂界外浓度最高浓度颗粒物≤1.0mg/m3,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建设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建设期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食宿,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洁污水,依托******公司已建成****处理站进行处理。

综上,项目建设期废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理,采取的措施可行,建设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同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

③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运输车辆应禁止鸣笛、限速行驶,保证场内运输畅通,减少噪声对周围影响;

④施工过程所需块材等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⑤项目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以上措施从声源源强及噪声传播途径对噪声影响进行了有效控制,而且建设期噪声会随施工结束而停止,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废钢材、设备包装****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并入厂区垃圾桶,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共设置2个有组织排放口。电预热、模压成型、罩光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与甲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称量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初期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建成化粪池(5m3****处理站(8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与道路清扫,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噪声源有成型机、修边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存于垃圾箱内,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当天清运处置;称量打磨废气收尘灰、边角料与不合格品与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间沉降粉****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与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密闭分区贮存于规范化防渗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建立完整台账,定期委托具备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2023),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识。项目各类固废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处置率100%,落实管理要求后,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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