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西丽街道采购消杀物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更正事项:R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包装规格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杀蚊展膜油剂 |
200ml/瓶,20瓶/箱 |
1.有效成分及其含量:≥0.5%溴氰菊酯 |
箱 |
70 |
拒绝进口 |
2.剂型:展膜油剂 |
||||||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本批次质量合格证明。 |
||||||
2 |
杀虫颗粒剂 |
500克/包,20包/箱 |
1.有效成分及其含量:≥4.5%倍硫磷 |
箱 |
160 |
拒绝进口 |
2.剂型:颗粒剂 |
||||||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本批次质量合格证明。 |
||||||
3 |
高效氯氰菊酯 |
500g/瓶,20瓶/箱 |
1.有效成分及其含量:≥5%氯氰菊酯 |
箱 |
28 |
拒绝进口 |
2.剂型:悬浮剂 |
||||||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本批次质量合格证明。 |
说明:
1、备注栏说明
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2、参考品牌的说明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产品品牌均为质量“相当于”要求,非指定性要求,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质量相当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处理原则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杀蚊展膜油剂 。
更正为:
序号 |
货物名称 |
包装规格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杀蚊剂 |
200ml/瓶,20瓶/箱 |
▲1.有效成分及其含量:≥0.5%溴氰菊酯 |
箱 |
70 |
拒绝进口 |
▲2.剂型:展膜油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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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本批次质量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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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杀虫剂 |
500克/包,20包/箱 |
▲1.有效成分及其含量:≥4.5%倍硫磷 |
箱 |
160 |
拒绝进口 |
▲2.剂型: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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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本批次质量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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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效氯氰菊酯 |
500g/瓶,20瓶/箱 |
▲1.有效成分及其含量:≥5%氯氰菊酯 |
箱 |
28 |
拒绝进口 |
▲2.剂型: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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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本批次质量合格证明。 |
说明:
1、备注栏说明
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2、参考品牌的说明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产品品牌均为质量“相当于”要求,非指定性要求,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质量相当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处理原则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杀虫剂 。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
2 |
技术部分 |
47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技术参数响应评分 |
15 |
评审内容: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除“★”条款外,每1项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扣2.95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该项参数按照负偏离处理,扣除相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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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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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
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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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技术参数响应评分 |
15 |
评审内容: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的,得100分。带“▲”的条款合计:6项,每负偏离一项扣8分;未标注“▲”和“★”的普通条款,每1项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扣2.08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该项参数按照负偏离处理,扣除相应分值。 |
|
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7日
采购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标书代写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市**区西丽留仙大道2015号
联系方式:方晓婷 0755-****699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社区**大道3838号设计产业园金栋318
联系方式:0755-****3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话:0755-****3096
****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