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恒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2号楼)第一批信息化设备(LZZC2026-G1-990216-GXJH)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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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26年10月22日16时02分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审判法庭业务用房(2号楼)第一批信息化设备(****)招标文件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配电工程-1.●一体化配电柜(核心产品)中“2.模块化UPS插框容量≥60kVA,配置1个30kVA功率模块,并预留≥1个UPS功率模块冗余位置。”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且本次质疑不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 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依照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经市场调查制定,贵公司质疑事项1中所列的技术参数,如科华、科士达、商宇,维谛,艾特网能,英威腾等品牌的产品均能同时满足要求。

2. 本项目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经核实,贵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获取采购文件,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至提出质疑之日已超过7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配电工程-1.●一体化配电柜(核心产品)中“3.配置:市电总输入250A/3P×1;UPS输入开关200A/3P×1;空调开关63A/3P×4(主用2路、备用2路);市电输出总开关160A/3P×1,支路输出开关32A/1P×15(机柜11路、备用4路);UPS输出总开关160A/3P×1,支路输出开关32A/1P×15(机柜11路、备用4路);UPS输出80A/3P×1(7层楼配电总开关)。允许在不低于上述容量及回路数的前提下采用等效配置。”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且本次质疑不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审判法庭业务用房整体信息化配电工程,并非单纯机房内部机柜配电设备采购,采购范围包含机房对7层业务楼层信息化负载的供电输出接口,属于本项目信息化供电系统的组成部分,并非大楼原有土建公共配电回路。

2.将该输出开关集成在一体化配电柜,是实现信息化负载统一供电、统一运维、统一监测的设计方案;柜体内部已经做电气分区、隔离母排,设置独立隔室,实现电气故障隔离,完全满足配电安全规范,不存在故障互相波及、误触隐患;运维界面在本项目信息化供电系统边界内,责任边界清晰。

3.招标文件同时写明:允许在不低于上述容量及回路数的前提下采用等效配置。投标人如认为集成柜内不合适,可提交等效替代方案,只要开关容量、保护能力不低于招标要求,经评审认定等效即可,并非强制物理安装在本一体化配电柜柜体内部。

4.本项目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经核实,贵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获取采购文件,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至提出质疑之日已超过7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配电工程-1.●一体化配电柜(核心产品)中“10.UPS应具有N+1并联冗余工作及负载均分性能,并机数量≥6台。”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且本次质疑不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属于重要政务业务机房,要充分考虑远期信息化设备扩容、多机冗余备份需求。≥6 台并机指标是对设备的性能能力要求,并非要求项目实际必须接入 6 台 UPS 同时运行,仅要求设备本身硬件具备该并机能力,不强制项目现场实际满配。市场主流模块化 UPS 多数可满足该并机能力,不属于过高指标。

2.本项目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经核实,贵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获取采购文件,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至提出质疑之日已超过7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四、质疑事项4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4: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配电工程-1.●一体化配电柜(核心产品)中“11.UPS具有旁路反灌保护功能:当旁路SCR发生短路、UPS检测到旁路反灌时,通过干接点发出脱扣指令断开旁路开关,防止电流反灌到电网。”

(二)质疑事项4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且本次质疑不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 该参数核心是明确旁路反灌的安全防护效果,“通过干接点发出脱扣指令断开旁路开关” 为实现防护功能的其中一种典型技术实现描述,并非唯一实现手段。只要产品实际能够实现 “旁路 SCR 短路、发生旁路反灌时,能够可靠阻止电流反灌至电网” 安全防护效果,无论内部硬件实现方式,均可视为满足本条要求,不限制具体内部技术路线,不存在指向特定产品。

2. 本项目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经核实,贵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获取采购文件,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至提出质疑之日已超过7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五、质疑事项5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5: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二、配电工程-2.断路保护器中“▲4.线路检测电压4.线路检测电压:24V;”“△5.线路检测及复位时间:10s内;”“A10.机械寿命:4000次;”

(二)质疑事项5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且本次质疑不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国家标准为产品最低准入底线。国家现行低压电器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是低压断路器必须满足的最低安全准入要求。

2、三项参数均为本项目智能配电方案所必需,具备明确的项目必要性

本项目配套配电线路在线巡检、远程状态监测、故障快速恢复功能,断路器并非仅作基础通断保护: ① 线路检测电压 24V:巡检回路采用 24V 安全特低电压(SELV),避免线路巡检回路漏电引发触电风险,适配本项目远程绝缘监测、在线巡检测试方案; ② 线路检测及复位时间≤10s:故障后快速完成线路检测、状态判定与复位,缩短告警响应与供电恢复时长,保障后端信息设备业务连续性,满足本项目高可靠配电运维要求; ③ 机械寿命≥4000 次:本项目断路器需要执行远程分合闸、周期性巡检测试等频繁操作,区别于普通配电回路静态使用场景;更高机械寿命指标,是为保障设备长期反复操作可靠性,降低后期故障更换风险。

3、该组参数不存在排他性,未不合理限制市场竞争

本项目经过前期市场调研,施耐德、良信、正泰、德力西 ****电器厂商均有同时满足该三项指标的成熟在售产品。

4.本项目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经核实,贵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获取采购文件,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至提出质疑之日已超过7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六、质疑事项6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6: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二、配电工程-4.蓄电池中“1.△电池容量:12V/100AH免维护铅酸电池电池容量:12V/10HI免维护铅酸电池,配独立的防准防酸型保护盘:”

(二)质疑事项6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且本次质疑不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 防滑防酸型保护盘是蓄电池防漏液、防滑动的安全配件,市场有多家厂商可提供该类配件,并非某一家企业独有专利产品,配件可独立采购配套蓄电池使用,不强制要求蓄电池本体原厂自带该专利配件,投标人可外购合格配件进行配套,不存在指向特定专利、特定供应商的排他情形。该配件是为防范电池漏液起火安全风险,属于机房安全必要配置。

2. 本项目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经核实,贵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获取采购文件,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至提出质疑之日已超过7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七、质疑事项7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7: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配电工程-4.蓄电池中“11.蓄电池应标配独立的防滑防酸型保护盘,以杜绝电池在运输过程中碰撞、破碎或使用的异常情况而可能导致电池漏液,从而引起短路而着火事故,要求电池托盘应为防滑保护型,避免电池安装时发生滑倒;”

(二)质疑事项7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且本次质疑不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 防滑防酸型保护盘是蓄电池防漏液、防滑动的安全配件,市场有多家厂商可提供该类配件,并非某一家企业独有专利产品,配件可独立采购配套蓄电池使用,不强制要求蓄电池本体原厂自带该专利配件,投标人可外购合格配件进行配套,不存在指向特定专利、特定供应商的排他情形。该配件是为防范电池漏液起火安全风险,属于机房安全必要配置。

2. 本项目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经核实,贵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获取采购文件,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至提出质疑之日已超过7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依法进行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

2026年10月 27 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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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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