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光彩城B区19栋40-37
中标(成交)费率:9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EPC) 施工范围: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改建室内总面积约400平方米,按照《****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等规定,布局设计合理、体现中医特色,改造装修中药房、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煎药室等多功能用房,重点改善中医药服务场所及中药房等硬件条件,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设备配备,配备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不少于10种(包括但不限于中频干扰电治疗仪、多体位医用诊疗床等必须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施工工期:2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周期5日历天) 项目经理:权磊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8482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广场西门3楼,联系电话:187****601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
联系方式:151****0178
名 称:****
地 址:****广场西门3楼
联系方式:187****6016
项目联系人:季工
电 话:187****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