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长沙市鹏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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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2026)湘01破申4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湖****公司对**市鹏****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2026)湘01破28-1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市鹏****公司管理人。

因需对**市鹏****公司破产清算进行破产专项审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本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中选定审计机构。

一、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承诺事项及收费标准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编入《2024-2025****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册》中**地区名单的机构,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1-2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从事本案审计工作,且从事本项目的****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公司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公司自成立之日(2013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②****公司负债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③****公司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公司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④协助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⑤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如有),****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⑥****公司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流向、用途、盈亏等情况;

⑦****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行为;

⑧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特别披露;

⑨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2.****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

3.****法院的要求出席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三)承诺事项

1.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在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30****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法院申请同意后方可延期;

2.****公司部分财务资料缺失、电子账套尚未完整接管的客观情况,审计机构须充分关注审计范围受限事项,在审计报告中作出充分披露和说明,不得以资料不全为由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应尽可能在现有条件下出具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以满足破产程序对财务状况核查的基本要求;

3.审计机构应派遣1-2名工作人员(含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本案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人民法院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5.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四)收费标准

1.经管理人核查,鹏跃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股****公司(持股99%,实缴情况待审计核查)及**当代绿色股权****公司(持股1%)。管理人于2026年8月12****公司兼职会计处接管到财务凭证691册,另接管到现金1,136.10****公司名下7处不动产、部分门面及公寓(部分产权存在争议)。****公司上述财务资料规模、资产状况及债权申报进展,本案审计费用总额暂定在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以内,具体以管理人结合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但不超过前述上限。

2.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文印费、税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不再另行支付。

3.委****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本案无预付款,审计机构同意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在清算财产分配阶段再行收取审计费用。上述审计费用依法列支为破产费用,由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担;不足时依《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处理。

二、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17:00时止。

2.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3.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参选机构介绍(含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执业许可证编号等);

②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③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清算、强制清算审计工作经验(附相关案例);

④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⑤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4.提交方式: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成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PDF文档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审管办联系方式:0731-****8336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王律师,158****0066;郭律师,199****1869。

2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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