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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局、**县****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6-10-27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位于**县**镇始丰西路17号的房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其中一层批超批准面积0.16平方米(0.04米*4米);二层北面阳台由敞开式变为封闭式,超批准面积1.84平方米(0.92米*4米/2);三层北面阳台由敞开式变为封闭式,超批准面积2平方米(1米*4米/2);四层北面违建廊,超批准面积2.4平方米(1.2米*4米/2)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情形。经本机关委托,****公司对上述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部分拆除影响进行安全鉴定评估,结论为:1、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依据上述结论,本机关认为位于**县**镇始丰西路17房屋的一层批超批准面积0.16平方米(0.04米*4米);二层北面阳台由敞开式变为封闭式,超批准面积1.84平方米(0.92米*4米/2);三层北面阳台由敞开式变为封闭式,超批准面积2平方米(1米*4米/2);四层北面违建廊,超批准面积2.4平方米(1.2米*4米/2)部分不能实施拆除,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
联系地址:**县**街道工人东路151号
监督电话:057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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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