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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三次)于2026年8月17日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交费率为2.97%(百分之贰点玖柒)(以工程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
评标结束后,我单位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我单位于2026年8月28日向中标人发放合同文本,并明确要求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此后,双方就合同签署事宜进行了多轮沟通。经**协商,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该中标人亦未在约定期限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完成签约,我单位决定对本项目成交结果予以作废,并重新组织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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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