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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0-27
| 项目名称 | ****粘合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阜沙镇阜旺街5号之七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4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胡湛华 |
| 联系人 | 胡子轩 | 联系电话 | 180****9080 |
| 项目投资(万元) | 2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1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位于**市阜沙镇阜旺街5号之七,改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约54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350平方米。项目年产量为石英石橱柜台面1800吨,2024年9月取得迁建项目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中(阜)环建表(2024)0030号。 根据《****环境局涉VOCs低效失效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环办〔2025〕41号)文件,原治理工艺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其中活性炭填装量不符合《有机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术规范》(TZSESS010-2024)的要求。改造后处理风量(5000m3/h)及工艺不变,活性炭填装量为0.3吨,过滤风速为0.22-0.23m/s,活性炭类型为蜂窝炭,碘值>650mg/g。项目年VOCs排放总量小于0.3吨/年,且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活性炭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一年更换两次,共0.6吨/年。 本次改造不涉及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污染防治设施的重大变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粘合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一条排气筒排放至高空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废活性炭贮存于危废仓,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置。 | ||
| 承诺:**** 胡湛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胡湛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