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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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合同金额(元):****2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原合同“附件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分项报价表” 根据******管理局2025年12月26日印发的《**省公共数据**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管理部门统筹全省公共数据**登记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开展全省登记工作的管理、评价和监督。省级登****管理部门指定,****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登记,以及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登记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登记工作,市级登记机构****管理部门指定,负****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登记。原则上县级及以下不再指定登记机构。” 因此本项目建设的**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资产登记子系统不再具备发证能力,原合同附件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的部分定制开发服务需要调减。 第二条 原合同第四条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总金额调整为¥32,6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包括设备费、软件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计量及技术服务费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合同实际支付总额以造价单位最终审核的结(决)算审定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和软件开发功能点可能会有调整,如需要增加功能点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调增调减工作量后,对冲后增加金额超出签约合同价5%以内的,结算不做调整。 (二)原合同“第四条 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中第(二)项的【合同初验款】、【合同终验款】付款金额作相应的调整。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用系统需求发生变化,基于需求调整工作量和完成情况,故申请相关事项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10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