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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公告中3.1.2修改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采购公告中3.2删除内容供应商需承诺“****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要求,供应商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存在可能直接影响检测机构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等。如参股、联营、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关系。”。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5(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删除内容需提供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采购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6时00分(**时间,下同)标书代写
5、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5日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注本更正公告内容如与采购文件相应内容有冲突,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补充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更正公告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无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岗区文明街11号
联系人谢晶
电话0451-****217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于兆文、於佳
电话0451-****4713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